中央多次强调要完善分配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财富积累机制,需要特别关注超高净值人群的收入与财富积累问题。近年来,我国超高净值人群出于避税与财富传承等方面的考虑,在北京、上海等国内城市以及新加坡、瑞士等海外国家设立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家族办公室正成为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为此,需要在充分掌握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加强监管应对。
我国超高净值人群
设立家族办公室现状分析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未对家族办公室进行立法界定。目前公认度比较高的是美国家族办公室协会对家族办公室的定义:家族办公室是专为超级富有的家庭提供全方位财富管理和家族服务,以使其资产的长期发展,符合家族的预期和期望,并使其资产能够顺利地进行代际传承和保值增值的机构。家族办公室在国外已有较长历史,美国洛克菲勒家族于1882年创办了最早的家族办公室。对我国而言,家族办公室尚属新生事物。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超高净值人群家族资产不断增加。根据2023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我国内地10亿美元财富净值人士有495人,财富总额为1.67万亿美元。超高净值人群的大致分布情况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区域分布的情况来看,超高净值人群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和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地区。二是从行业分布的具体情况来看,超高净值人群主要分布在传统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娱乐行业、互联网与新兴高科技等行业。三是从年龄分布来看,除了互联网等新兴高科技行业之外,超高净值人群大多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代创业者,已经超过或接近退休年龄,对家族办公室的需求日趋强烈。
我国超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办公室的基本情况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兴起的时间较晚。从时间节点来看,家族办公室的兴起是近十年来的事情。在2012年前,设立家族办公室的情况在国内并不多见,主要是通过私人银行和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富管理。二是发展的速度快,数量和规模惊人。近年来,出于财富传承、避税等方面的需求,家族办公室业务迅速发展。即使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家族办公室的发展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发展更为迅猛。三是设立地点较为集中。超高净值人群在我国境内设立家族办公室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在境外设立家族办公室一般会选择新加坡、瑞士、中国香港等地。四是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第一代或者第二代家族成员。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家族办公室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家族办公室主要服务的是超高净值人群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家族成员。五是在种类上以单一家族办公室为主。家族办公室按照其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SFO)与联合家族办公室(Multi-Family Office,MFO)两个种类。出于私密性等方面的考虑,我国超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办公室时一般会选择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形式。
由于家族办公室的私密性,对家族办公室的详细情况,目前并无正式的权威数据。可以参考的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家办联合会(筹)和家办标准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家族办公室绿皮书(2022)》、香港金融发展局《中国家族办公室报告(2022)》以及瑞士瑞联与胡润研究院联合发布《2022中国式家族办公室行业发展白皮书》等。据上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国内冠以“家族办公室”名义的机构已有近一万家,主要分布在金融高度发达的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此外,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工商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带有“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字样的投资类企业繁多,部分也从事家族办公室业务。就境外设立的情况来看,中国高净值人群主要选择新加坡、瑞士、中国香港地区等地设立家族办公室。近期受乌克兰危机以及美欧银行业风险事件的影响,超高净值人群较多选择在亚太地区的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以下着重分析我国超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的情况。
超高净值人群
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的情况分析
新加坡家族办公室的兴起与新加坡的政策鼓励直接相关。2004年,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推出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GIP),鼓励外国投资人在新加坡建立家族办公室。作为亚洲新兴的财富管理中心,新加坡受到了全球超高净值人士青睐,家族办公室在新加坡蓬勃兴起。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在财富管理、税收优惠和身份规划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近年来,新加坡通过税收优惠将家族办公室制度进一步深化。从2009年起,新加坡政府针对单一家族办公室出台了更多的优惠政策。2019年2月,新加坡财政部长宣布针对家族办公室给予更优惠的免税方案。2020年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联合发表声明,正式推出可变动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框架。2022年4月1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了家族办公室相关的税务豁免计划的更新条款,并于2022年4月18日正式实施。优惠的政策成为中国超高净值人群选择在新加坡成立家族办公室的重要因素。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并未公布中国超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的详细数据。综合新加坡《联合早报》等媒体公布的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底,新加坡的家族办公室数量1400多个,较前一年增加超过1倍,预计仍将继续增长,其中来自中国的居多。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超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的数量高,尤其是在近两年数量成倍增加。从构成比例来看,中国超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占比过半,远高于其他国家。从投资的资金规模来看,中国超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的资产规模巨大。
部分中国超高净值群体倾向于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主要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加坡具有明显的税收优势。新加坡作为非全球性征税国家,以低税闻名世界。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7%,海外资产不征税、无资本利得税、无遗产税。此外,新加坡非常重视对家族办公室实行特殊的税收激励措施,这使得新加坡在家族办公室的全球竞争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二是新加坡的法治水平高。法治是维护私有财产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能够有效保护超高净值人群的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从而实现财富的增值与安全有序传承。超高净值人群在选择家族办公室的设立地点时会重点考虑当地的法治水平。新加坡近些年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超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办公室的重要选择地区。三是新加坡是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具有完善的金融体系。超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办公室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实现财富的增值,因而对当地的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具有较高的要求。2023年3月公布的第33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GFCI 33)排名中,新加坡位列全球第三,具备这方面条件。四是新加坡政治局势长期稳定。出于财富安全方面的考虑,超高净值人群在选择家族办公室的注册地时,特别看重当地政治局势的稳定程度。五是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标准高,适合长期居住。超高净值人群选择在设立家族办公室注册地的时候,还会对当地的居住条件进行充分的考虑,新加坡在居住环境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六是新加坡的东亚文化传统更适合中国人。设立家族办公室还要考虑到当地的文化传统与氛围,新加坡相当一部分居民是华裔,在文化传统方面更加接近中国。七是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乌克兰危机的持续以及美国硅谷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等风险事件的负面效应进一步凸显了欧美各国的政治经济风险,使得新加坡在亚太地区更具有相对优势。
我国超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等国家设立家族办公室,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影响。一是资产外流。超高净值人群的人口规模虽然不大,但资产数额巨大。资金作为基础生产要素,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超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资金的外流。二是税源流失。超高净值人群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并在海外进行一系列投资行为,对超高净值人群及其家族是一种全球化的资产配置,但监管部门因无法详细掌握海外投资的具体情况以及海外征税成本过高等因素,具有税源流失的风险。三是洗钱等犯罪行为。其中,存在一些将非法攫取的巨额财富通过境外设立家族办公室的形式进行洗钱,把非法收入转为合法收入的情况,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我国超高净值人群
设立家族办公室的应对之策
我国超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办公室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有效的应对是加强监管,合理疏导,引导我国超高净值人群更多在我国内地或香港地区设立家族办公室。总体来看,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超高净值人群在海外设立家族办公室通常比较低调,除非是媒体特别报道,一般无法获取相关详细信息。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需要加强与有关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与金融执法等方面的沟通合作。
其次,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高净值人群在我国区域内设立家族办公室。考虑到中国超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办公室方面确有强烈需求,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准入要求和监管规则,以适应设立家族办公室的客观需要。具体而言,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超高净值人群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设立家族办公室。二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通过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海南打造成为设立家族办公室的重要基地。三是充分发挥我国香港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作用,与新加坡形成竞争,吸引更多超高净值人群在香港设立家族办公室。
再次,进一步加强对我国超高净值人群在海外设立家族办公室的金融监管。近些年,我国超高净值人群在海外国家设立家族办公室的数量快速增长。与此相对的是,在对我国超高净值人群设立海外家族办公室的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完善。为此,需要制定相应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其进行金融监管。
最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反洗钱等方面的管理。从反洗钱和防止资金外流的角度来看,应当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对超高净值人群向海外转移资产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对于超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认真核实,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加强税收征管和跨境税源监管,在税收征管环节防止税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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