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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信托分类——家族慈善信托

2023-09-01

慈善信托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慈善事业,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根据英美信托法理论的概括,慈善事业是指对社会有价值或有重要社会意义的事业;它包括发展济贫、教育、宗教、医疗、体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市政建设等各方面的事业。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一、慈善信托起源与中国实践

慈善信托,在英美法系中一般译为“Charitable trust”,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的雏形与基础。

几百年来,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中,慈善信托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在英国,慈善信托是慈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27日,英国慈善受托人已达92.34万名。典型慈善信托案例包括英国国民信托、诺曼家族慈善信托、贝希特家族慈善信托等;美国则在借鉴英国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出了多种慈善信托形式,如慈善余额信托(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和慈善首享信托(Charitable Lead Trust)等。

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起步较晚。自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就“公益信托”专列一章,为其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自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慈善法》,首次正式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明确了其管理机构、设立程序、受托人范围等内容,使慈善信托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国已备案的慈善信托共计1,179单,财产规模共计51.60亿元。其中,2022年新设立慈善信托406单,财产规模达12.25亿元,单笔慈善信托最大财产规模达2亿元。

其中,家族类慈善信托作为慈善信托的一个重要分支,也在迅速发展。目前,我国慈善财产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是“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由万向集团现任董事长鲁伟鼎于2018年6月以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初始捐赠财产而设立,以纪念父亲——万向集团公司创始人鲁冠球,并“让农村发展、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该信托成立两年内已对外资助4,640.90万元。

二、慈善信托的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委托人:委托人是慈善信托的发起人,通常也是慈善信托的捐赠人。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委托人可以是个人、企业或组织。

受托人:受托人是慈善信托的核心角色,负责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开展慈善活动。受托人通常是由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受托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信托能力和信誉,并遵守信托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察人:监察人是慈善信托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受托人的管理和处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开展慈善活动。监察人通常是由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需要具备相应的监察能力和信誉。

受益人:受益人是慈善信托的受益者,通常是指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也可以是特定的个人、企业或组织。慈善信托的收益主要用于满足受益人的慈善需求。

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通常是由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的专业机构,负责为慈善信托提供投资管理和咨询等服务,帮助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慈善信托的架构模式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目的而有所不同,但上述组成部分是基本的架构元素。通过这些组成部分的合理设置和相互协作,慈善信托可以实现公益慈善的目标,同时也可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三、慈善信托特征与优势

1、设立便捷、运作灵活

与基金会等法人机构相比,慈善信托设立与运作更为便捷、灵活。例如:在设立门槛上,慈善信托没有原始基金的底线要求,目前已备案的慈善信托资金规模最低为0.1万元;在日常运作上,慈善信托的管理依托于受托人,在内部组织架构上规定较为宽松,也没有在年度支出、年检、办公场所或人员方面的限制。

2、更加尊重委托人意愿

相较于传统直接捐赠的“捐完了事”,慈善信托更加尊重委托人的意愿,进而实现慈善事业的“私人化定制”。具体而言,委托人可在信托合同中自主决定慈善目的、受益人范围及选定方式、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等事项,也享有知情权、受托人变更权等,以促使受托人将善款切实运用到符合特定慈善目的的项目中去。由此,委托人的主观能动性得以有效提高。

3、财产管理更加专业化

慈善信托允许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同时成为受托人,有助于结合两者在公益慈善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上的天然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同时,慈善信托还可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等)参与财产管理事宜,有助于发挥多方协同作用,综合提升财产管理的专业度与合规度。

4、有助于实现家族慈善事业的可持续传承

作为信托的一种,慈善信托设立后所形成的信托财产不受委托人资产变动或死亡的影响,也不因受托人破产而灭失,天然地实现了“风险隔离”功能。同时,现行规定并未明确限定慈善信托的存续期限,理论上,经委托人同意,慈善信托可以一直存在,进而充分实现家族慈善事业和精神的传承。

特别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慈善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投资管理: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使用一部分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从而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投资管理可以参考资本市场上的各种投资策略和工具,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慈善事业的资助:慈善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是慈善组织或需要帮助的人群,这些组织或人群的事业本身也可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比如,资助一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可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社会声誉,从而吸引更多的捐赠资金。

慈善事业的推广:慈善信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推广慈善事业,从而扩大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捐赠资金。比如,通过举办慈善活动、制作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上的认知度。

总之,慈善信托通过投资管理、资助慈善事业和推广慈善事业等方式,可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财富管理工具。

四、慈善信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救济贫穷的信托:这是为救济贫穷者而设立的信托,如我国目前开展的希望工程等都属于这个范围。

2、促进教育的信托:促进教育的信托是致力于改善和发展教育事业的信托,如设立奖、助学金或资助某项教育项目等。

3、发展宗教的信托:这类信托的目的是促进宗教事业的发展,如资助某宗教活动或寺庙的修缮等。

4、其他造福于社会的信托:这类信托是为了推动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等事业而设立的,如资助环保、文化事业、老年照顾等。

慈善信托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募集社会资金,实现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财产的手段。通过慈善信托,可以实现财产的长期保值增值,同时也可以避免财产的代际转移问题。此外,慈善信托还可以提高社会公益意识,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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