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的法律属性,常见的说法是“避税避债”,然而这种表述实际上存在一些问题。要使保险发挥税务筹划和债务隔离的功能,有许多先决条件,包括保单的架构设计、保单设立的时间节点,以及保单是否与其他法律工具如赠予协议、遗嘱等配合使用。很多时候,仅靠保险本身是难以满足我们复杂多样的需求和期望的。
所以,保险也有其局限性,我们不应轻视保险的价值,但也不应过度夸大其功能。了解保险的边界在哪里,是为了更好地补足其短板,使保险更好地为我们所用。
就财富传承和债务隔离这两个需求而言,保险金+信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这种组合方式能够实现1+1>2的效果,让我们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服务我们的生活。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家族信托。
一、用信托解决保险解决不了的问题
前面提到,单纯依靠保险来实现财富传承和债务隔离是有局限性的。让我们进一步看看这个问题的具体表现:
1. 投保人难以完全隔离债务风险
虽然保险单是投保人的财产,且保单的现金价值归投保人所有,但当投保人负债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仍可能成为被执行的标的。最稳妥的方法是将保单的所有权转移出来,例如通过设立信托来成为独立的实体,从而从根本上实现债务隔离。
2. 保险传承并非委托人初衷
虽然通过保险进行传承具有独特优势,指定身故受益人可以将财产顺利传递给期望的人。这种传承方式与传统的遗产继承相比具有显著优势。受益人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不需要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务隔离。然而,如果只使用保险来完成传承,身故赔偿金通常会一次性支付给身故受益人。如果金额不大还好,但一旦金额较大,对于受益人来说也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如何妥善使用这笔钱,以及如何在婚内保持财产的独立性,这些都是传承后续可能面临的风险。
通过将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可以轻松解决这些问题。在信托中,可以明确规定不同受益人的利益分配,包括信托利益分配的标准、条件、时间、频率等,从而对受益人产生约束和激励作用。因此,信托可以说是委托人从坟墓中伸出的手,帮助其实现未竟的愿望。
二、信托同样需要保险的加持
说到信托的好处,确实让人心动,但你知道吗?对于大额保单来说,保险对接信托可是最优选择哦!反过来,信托也需要保险的加持,两者可谓是最佳拍档。
如果你直接设立家族信托,那门槛可是相当高的,至少需要1千万起步。但是,通过保险对接信托,就可以大大降低设立信托的门槛啦,还可以充分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
保险对接信托,在门槛的设定上除了以保费规模为标准,还可以按保额设定门槛,比如300万保额就可以对接信托。这时候再折算成年交保费,门槛就变得低之又低啦。
举个例子,35岁的男性购买杠杆寿,1千万的保额,按20年缴费,年交保费不到17万。被保险人身故后,1千万进入信托,就可以按照被保险人生前的愿望来照顾每一个他想要照顾的人。
三、保险金信托的额外优势
保险金信托的好处多得数不清,除了前面提到的债务隔离和有控制力的传承,还有两点特别值得一提:
1. 受益人范围更广
我们知道保单的受益人范围相对有限,而信托可以大大扩展这个范围。它不仅可以包括近亲属,甚至可以是还未出生的子女后代。除了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也可以成为受益人,比如慈善基金会。所以,信托对于受益人的设定给了我们很大的想象空间。
2. 保证私密性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很难保证私密性,但信托却可以做到。我们可以把家族信托看作是一个母合同,每个受益人拿到的都是一份子合同。各个受益人之间的信息是相互隔离的,也就是说每个受益人只需要知道自己的那份合同,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他是不知道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有了这些额外的优势,保险金信托无疑为我们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提供了更多灵活和有效的选择。
四、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最佳时机
购买保险和设立信托的时间都非常重要。购买保险需要在财务状况良好的时候进行,而设立信托同样也要在家庭财富健康、委托人精神健康以及家庭家族关系健康的时候进行。如果我们已经有刻意避债的嫌疑,那么设立信托就很容易被击穿。
因此,设立信托时,我们需要确保三个“健康”:委托人精神健康、家庭家族关系健康以及家庭财富健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未来的财富传承和风险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
无论是保险还是信托,都是我们在安全时期进行的规划和布局,如果等到风险来临再做出安排,恐怕已经来不及了。所以,提前做好准备,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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