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年轻人结婚买房压力大,父母亲一般或多或少会给予经济帮助。但也有不少年轻人把父母帮着出资买房、交首付、还月供等,当成“标配”,甚至是父母的“当然义务”。这种想法不论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得不到支持。
案情简介
50岁的老陈从事销售业务,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的事情。由于没有按照承诺给儿子买房,老陈竟然被自己的独生子小陈告上了法庭。
三年前,老陈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重新组建了家庭。因为这个原因,老陈与独生子小陈之间产生了一些隔阂。
后来,小陈遇到了心仪的女孩,开始谈婚论嫁。今年4月,他向父亲提出希望父亲能够出资为他购买一套婚房。听说儿子要成家立业,老陈感到非常开心,当场就承诺会出资帮助儿子购买房屋。
老陈回家后仔细盘算了一下,发现自己其实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告诉儿子自己无法出资购买房屋。小陈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生气,赶到了老陈的家中与他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老陈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承诺出资100万元为儿子购买婚房。
然而,老陈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这笔款项,并且多次推脱。小陈忍无可忍,将老陈诉至法庭,要求他兑现承诺。
在审理过程中,老陈表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帮助儿子购买房屋。小陈则坚持认为这份协议是出资购房合同而不是赠与合同,因此是不可撤销的。最终经过审理,法庭认定老陈与小陈之间的协议属于出资购房合同而不是赠与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老陈父子之间的约定实为赠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本案中,双方一致确认购房款100万元尚未交付,因此老陈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作为赠与人,老陈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由于老陈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款项,并以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协议,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再次表示撤销赠与,因此案涉协议已经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旦被撤销,双方当事人不再享有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陈无权向老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一、法律角度
二、实际操作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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