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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师|离婚后对前妻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结果……

2023-12-06

离婚后,某男子因为心怀怒气,便在短视频平台上公开发布了对前妻侮辱、谩骂的视频和文字。他以为网络属于法外空间,可以随意宣泄情绪,结果却发现自己犯了错误。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也要遵守法律。某男子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被判处罚款和公开道歉。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能因为网络是虚拟空间,就可以随意攻击他人,发泄情绪。如果违反了法律,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应该在网络上传播正能量,发表有益于社会和个人的言论。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案情简介

原告和被告原本是一对夫妻,但由于感情破裂,两人离婚。然而,离婚后被告却擅自将原告发布的短视频发布到自己的账号上,并恶意中伤原告,侮辱原告婚内出轨。这些言行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侵害。

原告随后将被告诉至东丽法院,要求被告发布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裁判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的影像虽然来自于原告的账号,但是配文内容带有明显贬损意味,指向明确,这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对原告的生活和工作均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有关原告的影像和文字,并在其某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公开发布对原告的书面道歉声明,以帮助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个判决显示了法律对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的严厉态度,也提醒我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要注意守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一规定强调了公民在社交软件上的行为也应遵守法律,维护他人的名誉权。

夫妻之间本应互相尊重、爱护,当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应该理性处理,以和为贵,不采取诋毁、威胁等不良手段。在社交软件上攻击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

在“互联网+”时代,社交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它们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自己在社交软件上的行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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