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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师|闪婚闪离,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2024-03-07

案情简介

赵某和李某于年初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他们在3月份就开始商量彩礼的数额。经过双方协商一致,4月份时,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赵某支付了超过11万元的彩礼。随后,在5月20日这个特殊的日子,他们前往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尽管他们登记结婚了,但并未举办传统的结婚仪式。婚后,两人也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积累共同财产或产生共同债权债务。原本,他们计划在第二年补办结婚仪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之间逐渐产生了矛盾。

赵某认为,他们在婚前并没有深入了解对方,婚后才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因此,在登记结婚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赵某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李某虽然同意离婚,但他提出了一个反诉请求,要求赵某全额返还之前支付的彩礼。

那么,在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赵某是否真的需要返还彩礼呢?这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法院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已支付的彩礼是否应被赵某返还。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是男方出于结婚目的,基于公序良俗,向女方支付的大笔现金和财物。适度的彩礼能够表达真挚的心意,增进男女双方的感情,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

从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在相识不久后就开始讨论彩礼事宜,并最终确定了“万里挑一、八万八、金二万”的数额。李某随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赵某支付了超过11万元的彩礼。这一数额显然超出了当地的风俗习惯,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

考虑到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在双方离婚后,收取彩礼的一方理应退还部分彩礼。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以及当地的善良风俗,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赵某向李某返还8万元的彩礼。

赵某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体现了对善良风俗的尊重。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我国的传统婚俗,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基于社会公序良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和财物。适度的彩礼不仅能够表达诚意,更能够增进男女双方之间的感情。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攀比的现象逐渐显现,彩礼金额的不断攀升给许多年轻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我们必须明确,感情的深浅并不应该用彩礼的多少来衡量。

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禁止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对于那些以婚姻为手段,索取高额彩礼并在短时间内提出离婚的不法行为,更是给予了严厉的打击。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婚姻是两个人基于感情和信任而走到一起的美好结合,而不是一场金钱的交易。让我们共同努力,摒弃不良风气,营造健康、和谐的婚恋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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