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含辛茹苦抚养儿子15年,却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男子于是向儿子生父索赔40余万元,法院如何判决?
在2001年,有一对夫妻王军和高月(均为化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四年之后,他们迎来了一个儿子,小博。然而,随着小博的成长,王军心中却生出了疑惑,他越来越怀疑小博并非他的亲生儿子。为了解开这个谜团,王军在2020年决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并未出乎他的预料,确实排除了他作为小博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面对这一结果,王军与高月选择了协议离婚。
随后,王军得知了一个惊人的真相,原来高月的同事杨海才是小博的亲生父亲,并且这一事实已经得到了司法鉴定的确认。于是,王军果断地将杨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抚养费共计22.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
在一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杨海和高月确实是小博的亲生父母,然而在小博的成长过程中,杨海却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而王军则承担了一个父亲的责任,抚养了小博多年,因此他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同时在精神和心理上也遭受了巨大的伤害。基于这些事实,法院判决杨海向王军支付抚养费6.8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然而,王军对一审的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于是他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的审理过程中,四平中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法院认为,在王军和高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海和高月生育了小博,而王军因为不知情而抚养了杨海和高月所生的孩子,这明显构成了一种欺诈性抚养。作为被欺诈的一方,王军有权要求小博的亲生父亲杨海返还他已经支出的抚养费。毕竟,王军并没有抚养非其亲生儿子的法定义务,他在错误的认识下抚养小博,必然遭受了经济损失。而杨海的行为不仅让王军承担了不应承担的抚养义务,还逃避了他作为亲生父亲应有的责任。
此外,法院还考虑到王军误以为小博是他的亲生儿子,倾注了十五年的心血和关爱,然而得知真相后,他的身心必然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其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也难免受到影响。因此,综合考虑王军抚养小博的时间、他的职业收入以及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四平中院最终判决杨海向王军支付抚养费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官说法
欺诈性抚养现象,通常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在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生育的子女并非与对方亲生的情况下,却故意掩盖真相,使得对方误将子女视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进而承担起抚养的责任。
在此案中,被告明明了解子女并非原告的亲生子女,却长期隐瞒这一事实,使得原告一直承担着抚养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原本没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仅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而且在精神上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害。因此,这样的当事人完全有权要求具有抚养义务的一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的来说,欺诈性抚养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的知情权,也损害了对方的权益。对于受到欺诈的一方,法律应当给予其应有的保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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