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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却被转手出售!房子还能要回吗?

2024-05-27

北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女儿,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事先与女儿约定了“居住权”。其间,二人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这位母亲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签承诺书约定居住权

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

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张奶奶,年岁已高,迈入了七十岁的门槛。她拥有一处约100平方米的温馨小居,家中仅有一个贴心的女儿相伴。

时光流转至2021年2月,张奶奶与她的女儿秦某共同签署了一份具有特殊意义的《承诺文件》。这份文件清晰地表明:出于母爱的无私与深沉,张奶奶决定将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无偿地赠予女儿秦某。然而,这份赠予背后有一个附加条件——她希望自己能够在此生之年,始终保留在此房中安享晚年的权利。女儿秦某也对此表示了坚定的认同与承诺。

在《承诺文件》的末尾,母女二人以及两位见证人共同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郑重地按下了手印。紧接着,她们又签订了一份正式的《房产赠予协议》,并在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房产的过户手续。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居住权的登记手续并未同步完成。

遗憾的是,在这份亲情承诺之后,母女之间却出现了裂痕。张奶奶找到了一个可以共度晚年的伴侣,但女儿秦某却认为这位新伴侣影响了母亲的判断,导致母女之间产生了矛盾与隔阂。

两个月后,当房产过户的尘埃刚刚落定,张奶奶意外地发现,女儿秦某竟然在背着她秘密地准备出售这套房产。更令她震惊的是,秦某已经通过房产中介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为了维护自己的养老权益,阻止房产被擅自出售,张奶奶毅然决然地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这套房产进行了异议登记。她的这一举动成功地阻止了女儿与买家之间的网签和房产过户手续,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母亲将女儿诉至法院

要求撤销房产赠与

年近古稀之年的张老太太深感忧虑,她担忧这套承载着自己一生回忆的房子一旦被售出,自己的晚年生活将无所依托。因此,她决定将女儿秦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撤销那份房产赠与合同。

张老太太在法庭上坚持自己的立场,她表示当初将房子赠与女儿并非无条件的,而是带有明确的义务——女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并确保自己在房子里享有永久居住的权利。然而,女儿在过户后迅速将房子挂牌出售,这一行为显然违背了双方的约定和母亲的期望。

北京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提级管辖的请求。二中院迅速组织审判业务专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女儿秦某对于为何选择背弃承诺、出售房产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并向母亲递交了一份诚挚的检讨书。

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张老太太对房子的赠与确实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女儿秦某必须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并保障母亲在房子中的居住权益。然而,秦某在接受赠与并办理过户后,迅速与第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

最终,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撤销了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并要求女儿秦某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协助母亲将房产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并得到执行,张老太太的养老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有何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法院最后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若今后出现此类问题,老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官介绍,本案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两个,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判案人员介绍,在张老太太与女儿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相应居住权的义务,由于受赠人没有履行居住权义务,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享有这个法定撤销权。

什么情况下

老人能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出于深沉的爱心,会选择将房产或大量现金无偿赠予子女,然而他们往往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步骤——订立书面的赠与协议。在这样的情境中,若子女日后变得不孝,老人的养老问题变得棘手,那么老人是否有可能重新取回这些财产呢?

据法官介绍,子女对父母负有的责任不仅仅局限于抚养,更包含了赡养。这种赡养义务涵盖了经济上的支持、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料。若子女未能履行这些基本的法定义务,赠与人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先前的赠与。

然而,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无疑会对亲人间的关系造成伤害。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官特别提醒,老人在决定将房产赠予子女时,应当慎重考虑并签署一份详尽的书面赠与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老人的居住权、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等重要事项,并对房屋的居住权进行正式的登记,以确保老人的居住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外,许多父母为了支持子女购房,会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然而,当子女变得不孝,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这些父母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对此,法官建议,老人在向子女转移大额资金时,应要求子女出具收条或借条,并妥善保存银行转账的凭证。这样,在老人需要时,他们便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养老生活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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