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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管理师|探索家族慈善信托:结构、特征及设立模式详解

2024-07-30

导言:家族慈善是家族传承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日益增长,家族传承意识快速觉醒。根据招商银行与贝恩咨询联合发布的《202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21年,有65%的受访高净值人群已经在准备或已开始进行家族传承的相关安排,而2022年这一比例升至73%。

今天,我们就家族慈善信托的具体事项,与各位做进一步的分享。

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异同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也叫公益信托。而家族信托是一种长期理财方式,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家庭财产以实现财富长期规划的目标,家族信托属于私益信托。

1. 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共同点

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都运用了信托原理,拥有信托制度一般的特点。

一是破产隔离,即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受托管理的其他财产;二是他益信托,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为委托人的家族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慈善信托的受益人则为不特定的社会成员。

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一样具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慈善信托财产既独立于委托人,委托人死亡或破产,慈善信托不受影响;又独立于受托人,受托人破产,慈善信托财产不受清算,变更一个受托人继续运行。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仅为其慈善目的服务,即使信托终止了,剩余信托财产也要适用慈善信托目的近似原则用于其他的慈善信托或慈善组织。

2. 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

一是信托类型不同,家族信托属于私益信托,目的是为了自己家族成员的利益;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目的是为公共利益;二是受益人性质不同,家族信托受益人必须是可以特定化的家族成员,慈善信托受益人只能是不特定的社会全体或多数成员;三是信托财产使用范围不同,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运用灵活,可以用于私益目的,也可以用于公益目的,而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在实践中,两者在信托受益权安排上也有一定差异。家族信托,特别是真正以家族财富传承和分配为目的的典型家族信托,不是金融信托、不是商事信托,而是民事信托,几乎无法标准化。对委托人而言,其最担心的问题恰恰是家族信托财产的“外溢”,所以一般会限制信托受益权的流转。慈善信托也不是以投融资为目的的商事信托,其信托财产不需要分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标准化的信托单位,因而没有也不需要可以转让的受益权的存在

家族慈善信托的设立模式

家族慈善信托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永续型家族慈善信托、“家族+慈善”并行信托、“家族+慈善”母子信托、共同受托型家族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之慈善先行信托。我们将对这几类家族慈善信托的结构及特点做具体介绍。

1. 永续型家族慈善信托

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期限为“永续”,信托财产及收益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在资金运用方面,信托以长期可持续运行为目标,由受托人对信托本金进行投资管理,并约定原则上每年以投资收益为限开展慈善活动。

在信托治理机制方面,搭建家族成员共同参与的平台。家族成员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信托重要事务决策,如选定慈善项目、决定重大投资、批准信息披露报告等。委托人也可指定家庭成员担任监察人,对受托人管理慈善信托的程序和效果进行监督。

2. “家族+慈善”并行信托

委托人设立并行的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家族信托负责信托财产保值增值,部分收益注入慈善信托,为慈善信托提供持续资金来源,本金及剩余收益则归家庭成员。慈善信托运用家族信托提供的资金持续开展慈善活动。

分别设立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的好处是,可以让受托人更加专注各自的信托目的。家族信托的目的是财产保值增值,避免因为慈善资金安全性要求而限制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有助于提高财产投资收益。慈善信托的目的是公益慈善,项目资金由家族信托持续提供,受托人可以专注于慈善项目实施,提升慈善效果。

3. “家族+慈善”母子信托

委托人先设立家族信托,再由家族信托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本金及部分收益分配给家族成员,以部分收益(如超过约定收益率部分、每年固定金额等)设立一个慈善信托。慈善信托中全部财产及收益用于开展慈善活动。

“家族+慈善”母子信托与“家族+慈善”并行信托中慈善信托的财产来源,均来自于家族信托部分收益,区别主要体现在委托人不同。并行信托中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是个人,而母子信托中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是上一层的家族信托。母子信托中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联系更加紧密,对受托人做好两个信托的治理机制安排提出了更高要求。

4. 共同受托型家族慈善信托

委托人已经设立家族基金会的,可由信托公司和家族基金会共同担任受托人设立慈善信托。

信托公司与基金会做好专业分工,其中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账户开立、信托财产投资、信托利益支付等工作,基金会主要负责慈善项目实施与管理。双方应确定主要受托人,负责慈善信托备案工作。

在发挥专业分工优势的同时,事关慈善信托目的实现的重要事项,还应建立“对内共同决策、对外共同代表”机制,使共同受托人双方对信托运行中的重要事务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5. 分割利益信托

分割利益信托并不属于慈善信托,因可兼顾财富传承和公益需求,并且在美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成为一种流行的慈善活动方式。

分割利益信托又可分为慈善先行信托和慈善剩余信托。慈善先行信托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约定在一定期间内把信托财产中的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开展慈善活动,达到设定年限后,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个人受领剩余信托财产。慈善剩余信托是委托人设立信托,在委托人生前或信托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将信托财产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委托人死亡或者约定期限届满后,将本金和剩余收益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国内首单“慈善先行信托”由著名主持人孟非委托中信信托设立。该信托每年分配100万元用于慈善活动,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条件达成后,再将剩余信托财产分配给家族受益人。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慈善信托能够实现其更高的人生价值。我们建议,慈善信托可以与家族信托结合在一起,发挥彼此的功效,满足高净值人士的不同需求。在此过程中,慈善信托的设立需要从一开始即有专业机构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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