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和社会财富的进一步积累,家族信托将步入蓬勃发展期,嵌入慈善意愿,与慈善紧密结合的家族慈善信托,将成为我国家族财富管理的主流模式。
家族慈善信托在法律层面并未拥有统一的定义。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对其理解各异。有观点认为,家族慈善信托乃是家族所设立的慈善信托,可视为慈善信托的一种特定形态。此定义下,家族慈善信托的目的纯粹为慈善,不含任何私益成分。然而,也有看法认为,家族慈善信托是家族信托中融入了慈善元素,既考虑了家族私益,也兼顾了公众利益。从更宽泛的角度看,家族慈善信托实则是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交融产物,它在受益人层面上同时关注了私人与公众的利益。
家族慈善信托通常展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是其家族性。这类信托的委托人多为家族成员,信托资金源自家族财富,且受益人中也包括家族成员。常见的情况是,家族企业或家族成员会担任慈善项目的执行者,这样的直接参与能够激发家族后代的积极能量,更深刻地体现家族的价值观与世界观。
其次是他益性。家族慈善信托被归类为他益信托,尽管委托人可能成为受益人之一,但绝对不能是唯一受益人。更广泛地,这类信托的受益人还包括了其他家族成员以及不特定的公众。
再者是公益性。家族慈善信托的设立目的中,必须包含慈善目标,以实现家族的公益愿景。在这里,慈善精神的传承被视为家族财富传承的至高境界,它不仅仅是财富的传承,更是一种创业精神、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延续,对家族事业的推进与传承具有深远意义。
此外,长期性也是其重要特点。家族慈善信托往往设定有较长的期限,甚至追求永续经营,旨在将慈善精神代代相传。正因为永续运营是家族的愿景,所以这类信托通常需要配合短、中、长期的慈善支出规划,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与资金流动性安排。
最后是投资性。为了确保家族慈善信托的持久存续,必须根据家族的风险承受能力、私人目标与慈善目标等因素,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力求在保值增值与合理支出之间找到最佳平衡。
在海外,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正逐渐走向融合。众多海外家族已经设立了家族慈善信托,这一结构巧妙地将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的功能融为一体。它不仅确保了家族财富的传承,为家族后代提供了稳定的生活保障,同时还将部分信托资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事业。这种信托的主要形式被称为利益分割信托,或有人译为分割利益信托。根据家族慈善信托实现私人目的和慈善目的的先后顺序,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私人目的与慈善目的并驾齐驱的信托。这种信托的特点在于,其存续期间会同时向家族受益人和慈善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因此被称为公私并行信托。具体来说,委托人会设定特定的私人目的和慈善目的,然后按照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比例和金额,将信托本金及其投资收益分配给私人和慈善受益人。从海外的实践来看,这种类型的家族慈善信托目前占据多数。
第二类,是私人目的优先,慈善目的次之的信托。其特点在于,信托利益在存续期间首先由家族受益人享有,只有当有剩余时才会分配给慈善受益人。海外通常称其为公益余额信托,也有多种类似的称谓,如剩余公益信托、公益残余权信托等。具体来说,这种信托是委托人在生前设立的一个不可撤销信托,委托人在有生之年每年获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而在其去世后,信托剩余的财产将用于实现委托人指定的慈善目的。根据向私人支付利益的方式是按比例还是按金额,公益余额信托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第三类,则是慈善目的优先,再考虑私人目的的信托。这种类型的家族慈善信托与公益余额信托的特点正好相反。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利益首先由慈善受益人享有,只有当有剩余时才会分配给家族受益人。海外通常称其为慈善先行信托或公益先行信托。具体来说,委托人会设定特定的慈善目的,然后在信托存续期间将信托本金及其投资收益陆续分配给不特定的受益人。到期之后,如果有剩余,这部分剩余的资金再会支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目前,我国的家族慈善信托尚处于发展初期,其实践方式仍需进一步探索与深化。基于现行的信托法和慈善法规定,我国尚无法在同一个信托框架内同时实现私人目的与慈善目的的双重目标。因此,要推动我国家族慈善信托的发展,就必须进行模式上的创新,即通过建立两个相互关联的信托来达成这一目标。
首先是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的并联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家族慈善信托项目下会同时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和一个慈善信托,这两个信托并行不悖,从而既能够满足家族在财富传承方面的需求,又能够体现家族在慈善精神传承上的追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其中的慈善信托仍需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向相关的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其次是家族信托残值转化为慈善信托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需要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当家族信托终止并完成家族财富的传承意愿后,再利用家族信托的剩余资产来设立慈善信托。这样既能保证家族财富的传承得以顺利完成,又能使家族的慈善精神得以延续,进而提升家族企业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最后是家族信托部分本金或收益用于设立慈善信托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会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并同时确定家族成员和慈善信托作为受益人。随后,以家族信托作为委托人,将家族信托的部分本金或收益用于设立一个慈善信托。《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告》中已明确规定,若家族信托涉及公益慈善安排,其受益人范围可以包括公益慈善信托或慈善组织。
结语
将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进行有机融合,即打造家族慈善信托,这不仅是传承优秀家族文化的重要桥梁,更是家族荣耀与贡献的象征,它镌刻着家族对家族理念、团结精神和社会贡献的坚定承诺。
更具深远意义的是,家族慈善信托的设计巧妙地将小部分信托收益用于家族成员的私人需求,而将更大比例的资源投向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大众。这种安排既确保了家族成员的生活品质,又助力更广泛的人群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展望未来,这种家族慈善信托模式有望成为我国家族财富规划与承传的主导方式。
来源:公众号“私人财富管理师P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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