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因其坐拥庞大的资产规模,且资产类别繁杂多样,所以在抵御诸多风险(像债务风险、婚姻变动带来的风险等)、确保税务合规、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妥善进行资产传承等诸多方面,都面临着形形色色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往那些简单的资产持有架构,比如个人直接持股,或是将大量房产、股票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方式,已然难以满足上述复杂的需求了。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大量案例的深入研究以及严谨的法律分析,我们发现,在众多资产持有架构里,保险金信托脱颖而出。它能够集“风险隔离、财富传承以及遗产税规划”等多种功能于一身,这也正是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对它青睐有加的关键所在。
01、多功能资产工具——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属于家族财富管理服务的一种类型。具体而言,保险投保人是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作为出发点,将人寿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权益(像是未来可能产生的保险理赔金、年金,还有保险分红等)以及资金(也可能没有资金投入)作为信托财产。一旦出现保险利益给付的情况,保险公司会直接把相应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而后信托公司会依据和委托人(也就是保险投保人)所签订的信托合同,对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并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以此来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延续与履行。需要明确的是,保险金信托是把保险和信托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跨领域服务信托,它并非是一款普通的理财产品。
1、资产隔离功能
(1)婚前财产隔离
保单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资产,其财产归属在不同阶段,有着不一样的归属与分配规则。我们能够借助这种特殊的结构,以及保单年金所具备的特殊人身依附属性,来实现对子女婚姻财产的保全。例如,父母作为投保人去投保一份大额人寿保单,子女作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也是生存受益人,而父母或者孙子女作为死亡受益人,并且通过遗嘱公证明确投保人利益专属于子/女。
父母作为投保人,掌握着保单的处分权,女儿作为生存受益人仅仅能够领取年金,如此便可避免女儿将保单退保,进而防止保单现金价值被随意挥霍的情况发生。倘若父亲不幸离世,女儿会依据遗嘱成为保单的第二投保人,按照《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此时保单整体依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哪怕女儿的婚姻出现变故,走到尽头,保单的实际权益要么归属于父亲,要么在父亲去世后归属于女儿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也能够清晰地界定为是女儿婚内的个人财产。
(2)债务隔离
在债务隔离方面,保险金信托有着显著作用。首先,保单的现金价值和分红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不会被用于抵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债务。
其次,像年金、大病保险赔偿金、医疗保险赔偿金等,这些属于受益人的财产,不用拿来抵偿投保人的债务。比如,父母给孩子购买的年金、大病、医疗保险,这些资产归孩子(受益人)所有,能够有效隔离父母的债务。
再者,人寿保险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受益人的财产,不用去抵偿被保险人(死者)的债务。所以,要是父母给自己投保,把受益人写为孩子,那么在父母去世后,不仅可以免交遗产税,还能实现隔离父母自身的债务。
而且,保险金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更为强大,堪称一道坚固的债务防火墙。它以信托法以及九民纪要等作为法理基础,其独立性和资产隔离功能相较于普通保险更为突出,能够充分实现保险金信托与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互隔离,全方位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利益。
2、提前筹划遗产税
当前,国家在进行政策调整与制定的过程中,对于未来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已经释放出了诸多明显的信号。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问题,大额保单可以发挥很好的应对作用。
从全球范围来看,已经有不少国家开征了遗赠税。据相关统计,全球共有114个国家开征遗产税,在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中,更是有高达91%的国家开征了遗产税。像英国这样的老牌发达国家,早在1894年就开始征收遗产税了,税率为40%;美国则是从1916年开始征收,费率采取分档设置,范围从18%至50%,属于超额累进的形式。
3、规范遗产提取/使用
父母作为投保人,拥有对保单的处分权,而子女作为生存受益人只能领取年金,这种安排能够防止子女将保单退保,避免保单现金价值被肆意挥霍。
除此之外,与以往被保人身故后受益人一次性领取身故理赔金的做法不同,如今保险公司推出了受益人定期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举措。在寿险当中融入了简易信托的功能,保单持有人可以在身故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安排该功能的要求,如此一来,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理赔金不会一次性发放给保单受益人,而是会依照保单持有人的生前意愿进行分期发放,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受益人“挥霍”理赔款的问题出现。
02、如何搭建保险金信托?
简单来讲,保险金信托就是“保险 + 信托”的组合形式。这里所说的保险通常是指终身寿险或者年金险。投保人需要在生前提前做好传承规划,先去投保人寿保单,然后再把这些保单纳入信托之中。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保险金信托依照市场需求,逐步从1.0版本迭代升级到3.0版本。特别是从去年到现在,保险金信托的规模增长速度之快,着实出乎业内人士的意料。在今年落地的项目当中,保险金信托占据了绝大部分。
根据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达到89.74亿,环比增长67.05%,规模创下了近11个月以来的新高,并且已经接近家族信托92.07亿元的当月增量。在今年上半年,依旧不断有信托公司宣布要在保险金信托方面拓展业务,或者有更多相关业务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6月,全行业已经有39家信托公司开展了保险金信托业务,而且市场上还出现了越来越多亿元大单的情况。
作为一种创新型的财富管理安排,保险金信托融合了保险“以小博大”的杠杆优势以及信托“风险隔离、财富传承”的制度优势,正逐渐受到中高净值家庭的喜爱与青睐。
保险金信托的1.0版本
在1.0版本中,委托人先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接着以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再与和保险公司有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好未来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账户,之后由信托公司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给信托受益人,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托计划。
保险金信托的 2.0 版本解析
保险金信托发展至 2.0 版本,呈现出了更为优化的特点。在这个版本中,委托人先是与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分别签订相应的合同,随后会把保单中的投保人与受益人同时变更为信托公司。如此操作之后,具有更强存续稳定性的信托公司便开始肩负起多项重要职责,其中包括缴纳保费以及对资产进行管理分配等工作。这一举措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 1.0 版本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在 1.0 版本里,当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一致的情况时,倘若投保人还没有缴清全部保费,却意外地先于被保险人离世,并且投保人在此之前也未曾做出其他意定安排,那么这张保单大概率会被视作投保人的遗产,进而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去进行处理。而一旦按照这样的方式处理,就会直接致使保单失去效力,原本规划好的保险金信托也就没办法顺利实现了。
然而,在 2.0 版本的模式下,情况就大为不同了。整张保单都被完整地纳入到信托当中,这样的安排能够很好地区隔信托财产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让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得以充分展现,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保障保险金信托按照预期有序运行。
保险金信托的 3.0 版本剖析
保险金信托发展至 3.0 版本时,站在了资产配置的顶层规划高度,已然成为家族信托里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在这一版本下,委托人首先会着手设立家族信托,随后在家族信托的框架内,直接向信托公司下达指令,让信托公司充当投保人与唯一受益人。接着,信托公司会运用信托财产去为被保险人购置保险,并负责缴纳相应的保费。
当保单中所约定的赔付条件达成之时,保险金就会自动归入信托财产的范畴。此时,信托公司便会依据信托合同里的各项约定,对信托财产以及相应收益展开管理与分配工作。通过这样的运作模式,保险金信托在助力实现财富管理方面能够发挥出更为显著的作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家族信托本身有着较高的设立门槛,受此限制,保险金信托 3.0 版本这一模式在当下还较难在市场中成为主流选择。
来源:公众号“私人财富管理师P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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