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已婚的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频繁向其转账,形式上包含微信转账、银行转账、车辆垫付款等。后妻子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及财产转移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款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1、基本案情
周某与占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17年起,占某与已婚的文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17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频繁向文某转账,累计金额达50万余元(含微信转账、银行转账、车辆垫付款及其他交易)。2023年11月,文某为与占某结婚,与前夫离婚,但占某始终未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2024年3月,周某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及财产转移行为后,起诉要求文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2、法院裁判
本案中,占某在与文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文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周某作为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更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经查明,占某向文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向文某提供车辆垫付款总计50万余元,因文某不能举证证明上述金额的具体用途,且其中包含大量“520”“9999.99”等特殊金额转账,因此法院认定占某赠与文某50万余元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某需全额返还周某。
3、法官寄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友善与和谐。婚姻中的诚信,是夫妻携手的基石,对他人家庭的尊重,是友善的体现,而维护婚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妄图通过破坏他人家庭获取利益的行为,都不应被容忍。本案中占某为维系婚外情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突破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确立的婚姻忠实义务底线,更实质性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破坏了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法院判令文某全额返还受赠的五十余万元,正是司法实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将诚信、友善与和谐等内容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以法律的刚性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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