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1天价遗产税“
在韩国,有一句家喻户晓的玩笑话——“韩国人一生有三件事:死亡、交税和三星”。
韩国遗产税征收比例高达50%,2020年韩国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去世,家人面临70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600亿的遗产税,由于需要支付如此巨额的遗产税使得李氏家族的财富严重缩水。巨额遗产税难倒了“继承者们”。李氏家族为避免因缴纳巨额遗产税使其在三星的控股权被稀释,继承者李在镕正在寻求一笔5000亿韩元的个人贷款。
天价遗产税在国外并不少见,英国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都要付遗产税,税率40%。日本则采取继承税制,税率分为13个档次,从10%到70%。而在中国台湾,也是存在着遗产税的。台塑集团创始人王永庆支付的遗产税超过100亿,抵全台湾2年的税收。台湾立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了《遗产及赠与税法》修正草案,确定未来遗产税与赠与税将改为10%,15%及年20%的三级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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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遗产税的最新消息
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遗产税,但关于遗产税的消息却层出不穷。
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遗产税就作为14个税种之一被确定下来。这意味着国家一早就有开征遗产税的打算并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空间预留。
2020年11月29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建议“十四五”期间(2021年到2025年)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指出“我国已经出现了数量庞大的拥有巨额资产的家庭,这就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那些反对征收遗产税的道理在实现共享社会理念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建议,为缩小贫富差距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等措施。
由此可以看到遗产税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但也不能仅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遗产税就高枕无忧,有些国家的遗产税是全球范围内征收的,比如美国,除了美国公民以外,持有绿卡和满足实际居留时间的人,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需要交所得税和遗产税。
那么外国人是怎么规避遗产税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介绍几个主要外国人常用的避税工具。
1、家族信托
根据美国媒体的转述,特朗普的老爸,地产大亨弗雷德·C·特朗普将超过10亿美元的财富送给五个子女。按照当时55%的赠予和遗产税率计算,至少要缴税5.5亿美元。而特朗普家族仅纳税5220万美元,而究其主要原因,是弗雷德利用家族信托的手段(GRAT信托)规避了大额的遗产税。
首先是老特朗普通过种种神操作将家族资产由10亿美元折价评估至4140万美元(装入信托的财产初始估值越低,赠予税负就越低,年金提取也越少,而财产转让给二代后,无论它升值多少,增值部分都无需纳税)其次再将家族资产分别装入老特朗普夫妇各自委托设立的两个GRAT信托。GRAT信托期限为2年,信托财产中的1/3将以提取年金的方式分2年返还给老特朗普夫妇,剩余的2/3将在信托到期后转移给信托受益人特朗普兄妹们。两年信托到期后,特朗普兄妹们作为信托受益人免税获得了老特朗普夫妇总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家族资产。
2003年12月,梅艳芳去世。她生前将遗产保留给某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基金。遗嘱写明其母覃美金每月可领取7万港元生活费,并赠送170万港元教育经费予其二哥及姐姐的儿女。(香港于2006年2月11日取消香港遗产税)
2、保险
保险百万以上的大单并不少见,然而富人在发生生病或者意外的时候是能足以应对,却还买一大堆保险,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其实对于有钱人来说,保险并不只有保障的功能,还附带着规避税收等功能。对于存在遗产税的外国来说,通过购买保险也是可以达到规避遗产税的目的,为子女购买永久人寿保险也是美国人将财产转移给后代较为常见的做法,很多人在一生中能留给孩子的财产通过遗产税的缴付后也未必能超过百万美元,但如果买下一份百万美元理赔的人寿保险,就相当于实实在在为子女留下了百万现金。而且人寿保险保险的理赔受益人不用缴纳所得税,也不用缴纳遗产税。
2004年,当时台湾首富蔡万霖去世,留下超过46亿美元的遗产。按照台湾地区的遗产税规定,蔡万霖的继承人需要缴纳的遗产税高达782亿新台币,但实际其继承人只缴纳了5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原因就在于蔡万霖在去世之前购买了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2003年4月1日香港巨星张国荣坠楼身亡,他一生积累了3个多亿的资产,按照当时香港遗产税的规定,最高税率15%计算,他的遗产税将近4500万港币。然而张国荣生前买了巨额人寿保险,最终由人寿保险的理赔金把遗产税的税金抵缴了。
3、慈善基金
美国的大多数富豪,例如盖茨,拥有数百亿美元资产,宣布把超400亿美元财产捐给慈善基金,巴菲特2006年捐款多达435亿美元。因为基金尽管是慈善性质,仍可以世代由家族派人打理,而一旦以后面临交遗产税等,就变成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了。慈善基金能通过投资管理注入慈善基金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也能通过合理的条款和运作实现对资产的有效控制。
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的慈善基金会——长庚纪念医院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王永庆于1976年以捐赠股份的形式成立了一个慈善基金——长庚纪念医院(长庚是王永庆父亲的名字),作为台塑集团核心企业的主要股东。至2008年4月21日,该基金分别持有“台塑四宝”——台湾塑料工业、南亚塑料工业、台湾化学纤维及台塑石化6.7%、8.2%、18.6%及4.5%的股份。这个非营利机构成立至今30载,不但造福百姓,亦为王永庆避开了不少传承的路障。他通过设立慈善基金免付高昂的遗产税,保住了全数的家族股份。表面上,王永庆好像是捐赠了整个企业予社会,实则透过基金理事会,让子女继续把持基金的营运权,领导长庚纪念医院,亦间接控制医院旗下的台塑集团核心公司。
4我国关于设立家族信托的相关指引
随着我国关于遗产税的讨论声音越来越多,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那么如何在积极响应遗产税政策的同时保持资产的控制权呢,以上谈到的理财工具都是可以进行借鉴学习的。而其中的家族信托是很多人的首选,主要是它能通过约定等多方面进行灵活设置搭配,从而达到委托人的目的,而家族信托按照专业人士指导下设计的方案,更是可以实现代际传承的无缝衔接。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的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在中国,已经有不少人已经设立家族信托了。
如下图选择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富传承的高净值客户从2015年的16%提升至2020年26%。
数据来源:招商银行-贝恩公司高净值人群调研分析,胡润研究院:《扎根实体经济 服务中国企业家—开启家族信托2.0时代》(2020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
图上简略介绍了家族信托在我国不断得到明确和发展的空间,境内家族信托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关于银保监会给出家族信托的定义:
根据2018年银保监会下发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行业内称其为“信托37号文”,首次从监管层面对家族信托业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今年2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对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原则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情形,在保荐机构会同律师发表意见后可不做穿透核查。监管的上述态度转变,对于家族股权信托业务来说,属于极大的利好消息。
《信托法》相关规定:
《信托法》第三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财产的独立性为家族信托提供了法律基础)
5律师支招设计传承规划的黄金定律
1、 从家族传承的最终目的出发设计顶层规划
每个家庭(家族)都有各自不同的使命、价值观、文化理念,这也决定了各自不同的传承目标。目的决定方向,选择决定路径。因此在做顶层设计时,需要优先从个性化的传承终极目的入手,制定可行性、持续性、高效能的传承方案。这也是我们做传承规划首先应有的底层逻辑。
2、 不同传承工具的运用,应与资产配置相互融通
个人的投资理念、性格偏好、家庭结构、家庭关系、财富积累牵引着资产配置的方向。而资产配置的选择,正是传承工具运用的关键。因此,在做传承规划时,我们首先要根据客户的个性需求、现有财产的性质、转换配置的难易程度、配置成本、传承目标等综合因素,分阶段、分层次设计规划方案。
3、 传承方案设计与落地需要众生合力
检验传承规划的有效性,是方案落地后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传承规划的设计、实施过程,也是家庭(家族)整体性、抗压性、能动性的深刻考验。因此,在做传承规划时,最重要是事先尽职调查,多维度全方位的家庭(家族)访谈。传承规划团队间智囊团的访谈、组合、契合也是十分重要。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只有众生合力,提升内部动力,才能实现传承规划的真正落地。
4、利益平衡,减少纷争;权责制衡,稳步推进
是不是设置了家族信托等财富工具就可以一劳永逸呢,诸如梅艳芳信托,家族信托一旦缺少利益平衡安排,纠纷协调机制,则往往无法落实传承安排,最终导致委托人的传承意愿无法实现。因此,在做传承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提醒委托人分配方案应尽量做到公平、合理。这时,往往需要摒除一些个人成见,抛开先入为主的观念,以传承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在保障传承落地的路径中,需要提前设置不同权责的角色,反向制衡各方的权责。同时,还必须在传承规划中加入纠纷协调机制,在家庭(家族)内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协调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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