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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公司治理不善,明星企业家锒铛入狱

2021-07-20

相信大家都听过雷士照明这一大名鼎鼎的企业,但可知其创始人吴长江在今年4月29日的重审一审审判中被判决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在重审一审宣判前,吴长江已被羁押六年。

或许昔日中国照明界的大佬,一代枭雄吴长江将在监狱中蹉跎后半生。


【背景介绍】

吴长江出生于1965年,1985年参加高考,被西北工业大学录取,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陕西汉中航空公司工作。这是一个铁饭碗,但吴长江心底始终有个老板梦。

-  1992年 -

吴长江提出了辞职,临行前老领导对吴长江说:“小吴,你太理想化又太重义气,这样的性格是你最大的优点,也是最大的缺点。以后你若成功是性格使然,若栽跟头也是因为你的性格。”

没想到老领导一语成谶。

- 1998年 -

吴长江和同学杜刚、胡永宏商量创业。当时吴长江的经济实力远胜于两个同学,完全有能力做到绝对控股。但为了兄弟情义,吴长江决定少占一点股份,分出55%的股权给两同学。正是这个轻率的决定,反映了吴长江对于公司治理的冒失与武断,这样的思维也为其创业路上不断遭遇背叛埋下伏笔。

公司成立后,吴长江负责工厂管理,胡永宏主管市场营销,杜刚负责调配资金及政府等资源。三位同窗合力将企业迅速做大,第一年销售额即达3000万元,此后每年以近100%的速度增长,牢牢树立了照明行业的领先地位。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三人经营理念之争逐渐激烈。吴长江一直想把企业做大做强,把赚来的钱都投入企业的生产,而两同学则希望分红。

吴长江为了解决与兄弟们的矛盾,甚至向公司申请退股,使得自己的持股比例降至与两同学一样的33.3%。

对于股权调整的原因,吴长江的解释是:公司分红,他比两同学拿得多,另外两个人心里不舒服。为了这份兄弟情,他决定主动稀释自己的股权。自此雷士照明三分天下,三位股东在企业的工资、分红完全均等。

然而矛盾没有就此消停,反而愈演愈烈。

- 2005年 -

吴长江提出加大投资,扩大产能,而两同学坚决不同意继续投资,坚持要进行分红。矛盾实在无法挽回,两同学商量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联手通过公司减资的特别表决,逼走了吴长江。

吴长江退出的第三天事情突然反转。全国各地200多个供应商和经销商,还有公司的中高层干部,一致要求让吴长江留下,提出让杜刚、胡永宏各带8000万减资退出,二人面对如此情形,只得退资走人。

由供应商、经销商“反水”,决定一个企业高层的人事变动,这开创了中国企业发展史的先河,业界惊叹。

吴长江虽然实现了对雷士照明100%的控制权,但也背上了1.6亿的巨额债务。从此以后,吴长江的生活重心从经营企业转移到了融资找钱。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吴长江甚至一度去借了高利贷。

- 2006年 -

在融资顾问的牵线搭桥下,吴长江与软银赛富的阎焱协商融资事宜。阎焱故意混淆了公司估值的计算标准,使得吴长江认为条件合理同意引资。然而一个月后,双方正式签约时,吴长江才发现融资条件非常不利于自己。但那时公司资金链已经濒临破裂,吴长江没有办法只能硬着头皮接受。经过此轮融资之后,吴长江最终丧失公司控制权,持股41.79%。

- 2008年 -

吴长江为了公司发展决定收购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为了完成此次收购,他再次寻求私募股权的融资,其中包括高盛与软银赛富。

完成收购后,吴长江最终持股29.33%,沦为第二大股东;软银赛富超越吴长江达到30.73%成为第一大股东;高盛持有9.39%成为第三大股东。

在公司引进各路投资方后,吴长江作为一位充满了江湖气息的企业家,在企业治理模式上一直无法与投资方达成一致。投资方们希望建立健全的人事任命制度、经营决策制度等,而吴长江总是突破制度的约束独断专行。

渐渐他与投资方弥生间隙,特别是与第一大股东软银赛富阎焱的矛盾不断加深。有一次,阎焱因吴长江未经董事会批准就强制任命一位副总裁发生争执,二人直接在董事会会议上相互责骂起来。

- 2011年 -

阎焱为了制衡吴长江,引入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雷士照明的第三大股东。

- 2012年 -

阎焱与施耐德联手在董事会罢免了吴长江董事长和CEO职务,并任命阎焱出任董事长,施耐德的张开鹏出任CEO职务。吴长江对媒体表示自己“不想下船,但被逼下船。”

双方开始针锋相对,吴长江利用自己从两同学那夺回控制权的经验故技重施,动员雷士照明员工开始声势浩大地罢工,同时供应商也配合起员工的罢工威胁要求“罢市”。

这次地震断断续续持续了整整一年,吴长江最终又一次在员工和经销商的支持下重返雷士照明董事会。

尽管吴长江两次争夺控制权都成功了,但他还是寝食难安对阎焱充满了深深的忌惮。在公司内部斗争中吴长江无法获得压倒性胜利,便将目光投向公司外部。一次偶然的机会吴长江认识了德豪润达的王冬雷,王冬雷想要利用雷士照明的渠道,而吴长江想要赶走阎焱,二人一拍即合。

- 2013年 -

经过一番运作,终于在2013年的股东会上,阎焱辞任董事长出局,吴长江坐稳了雷士照明的CEO,而德豪润达的王冬雷接替阎焱,成为雷士照明新任董事长。

王冬雷进入公司后便要把德豪润达与雷士照明在财务和业务进行深度整合,吴长江对此事强烈不满。一山难容二虎,终于在2014年,王冬雷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指责吴长江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违规担保,可能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元巨额损失,投票罢免了吴长江在雷士照明的所有职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据报道,王冬雷方还闯进吴长江办公室,要求其交出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双方大打出手,被媒体戏称为“雷士上演全武行”。

然而这一次吴长江就没有前两次那么幸运了,曾今的经销商朋友们都反水王冬雷,不再支持吴长江了。

- 2014年 -

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失去自由至今。

【审判经过】

2014年12月6日,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广东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1月13日,吴长江被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2016年12月13日,吴长江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14年有期徒刑。

2018年8月21日,广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

2018年10月1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立案。

2019年7月25日、26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9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重审一审判决。

吴长江不服上诉,现正等待重审二审开庭。

【律师分析】

显然我们有很多企业家像吴长江一样都是平民百姓出身,靠着一身勇武闯出一番事业。作为中国典型民营企业家,他的成功充满了个人特色值得说道,但他的失败一定要为我们广大企业家朋友们所借鉴。

1、没有掌握公司控制权

在吴长江创业之初他对股权架构的设计就不合理,首先吴长江具有经济能力购买51%以上的股权他却没有这么做。其次随着创业的深入,吴长江显然比杜刚、胡永宏更具有经营管理的能力,但吴长江不仅没有调整他们之间的股权结构,甚至还为了消除兄弟矛盾削减股权。最终导致吴长江丧失在公司的控制权,三人无法统一意见,最后兄弟变仇人。

在后来的融资阶段,吴长江对掌握公司控制权的防范也不够到位,致使软银赛富的阎焱乘火打劫,以相对低的对价取得公司较多股权。由此开始吴长江陷入控制权大战的恶性循环,为了赶走一个篡位者,又引来一个野心家。致使公司陷于内斗,股价狂跌,不能平稳发展。

2、公司治理不够规范

从吴长江的管理风格可以看出,他明显不遵守公司合约,不按照公司管理机制行事,“人治”高于“法治”,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的管理模式。

吴长江总是习惯先斩后奏,独断专行,丝毫不尊重公司的“三会制度”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常越过董事会来决策,而管理层则往往毫不知情。

比如说2010年雷士照明上市后,吴长江觉得应该春节前给高管发奖金。阎焱说,要等审计结果出来才能发。

吴长江认为,雷士2006年就开始请安永审计,审计结果都没出什么问题,“所以我没听阎焱的,在春节前就发掉,其实没多少钱,就几百万元的事情”。

后来,阎焱当着众多董事的面大发脾气。吴长江对此难以接受:“大不了,吐回来。那年任务完成非常好,我对兄弟们的承诺要兑现。”

3、法律意识淡薄

2012年吴长江个人决定将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为其个人控制的4家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9亿元用于个人用途。

后吴长江无力偿还贷款,致使银行将公司的5.5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公司巨额损失。

同时11年吴长江将一笔1000万元的货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14年吴长江将一笔370万元废料款供其本人使用。

从吴长江的行为可以看出部分企业家个人和企业不分,甚至是家族与企业不分。觉得公司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在经营中肆意操控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自己却没有任何警醒。

最终身陷囹圄,也只能怪自己触碰法律的底线,咎由自取。

曾今企业野蛮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企业家一定要具有法律意识,做好自身以及企业的合规,这样才是确保自身安全的根本保障。

【结语】

吴长江的创业故事可谓步步惊心,创业路上遇到许多的艰难坎坷他都凭借自己的精明能干、人格魅力化险为夷,但一个企业要想活得长久还是需要制度的规范。

回首当年,都是因为吴总把公司治理太当儿戏,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司制度之上,最终落得如此结局。而成熟的企业家就像西游记中孙悟空,要学会从打破规则的孙猴子,转变为接受紧箍咒束缚的斗战圣佛。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家在初创阶段就要搭好一个规范合理的企业架构,这不仅是为了初创公司更好贯彻企业家的经营理念,更是为了减少日后各种纠纷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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