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3日,一个普通的端午节假日,天刚刚亮,湖北十堰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的商贩们早早做好了开市的准备。6点30分,赶场的男女老少渐渐多了起来,突然爆出一声惊天异响,只见浓烟滚滚,菜市场的一侧似是被爆炸的威力移为废墟。
随着救援的不断推进,截至目前,本次事故已经造成25人死亡。悲痛和揪心伴随而来……”
湖北十堰的事故依然在处理过程中,在世的亲人不得不面对失去骨肉的现实,唯一能对他们有所弥补的,就是能获得多少赔偿了。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例已经形成判决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看看在重大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5日,邢某等人乘坐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G0421许广高速公路南往北路段时车辆失控,后与道路右侧护栏相撞,造成乘车人邢某、王某死亡,王某先、姚某受伤,车辆及公路护栏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
【法院裁判】
【双方争议焦点】
原被告关于赔偿标准问题产生争议。
姚某等人认为王某、姚某事发前均在广东省生活、工作。王某生前的工作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广勤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为广州市黄浦区。姚某的工作单位为武汉隆福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所以赔偿应以高于湖南省标准的广东省死亡赔偿金标准予以计算。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认为姚某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资条》均不能证明王某、姚某的经常居住地为广东省。本案的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应当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即湖南省相关标准计算。
【法院判决】
判令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按照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本案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现在是一个交通发达、出行自由的时代。人们总是有机会离开自己的居所外出活动,这也大大增加了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的可能,那么关于事故的赔偿标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事故发生地和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同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本案中,姚某等四人在一审中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足以证实王某某、姚春阁事发前在广州市居住、工作的事实,即二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广州市。
太平财险岳阳中心支公司虽对上述事实提出异议,但其未能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同一事故死者居住地不一致的赔偿标准
同时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应以相同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邢某与王某同车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王某生前在广州市工作,适用广州市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且该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湖南省的赔偿标准,故邢某应以高于湖南省标准的广东省死亡赔偿金标准予以赔偿。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确定。
(一)被扶养人的定义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第一、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以下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第二、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不满六十周岁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第三、被扶养人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七十五周岁以上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上限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果只有一个被扶养人时,就可直接计算出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操作简单,实践中也无分歧。但是当被扶养人为数人时,计算方法多样,实践操作不一。
本案主审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首先应确定各个被扶养人的被扶养年限,在多个被扶养人共同的获赔年限里,如果可获年赔偿总额未超过年赔偿总额累计数的限制,可直接计算各自可获赔偿额;
如果超过年赔偿总额累计数的限制,则应分别计算各被扶养人的年赔偿额所占比例,按比例计算各自在共同获赔年限中的赔偿额。在此基础上,再对每个被扶养人不同年限的获赔数额相加得出其可获赔偿额。
【温馨提示】
实践中,对于意外事故的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侵权方各方过错的认定上,需要考虑诸多因素。
因此,若自己或亲人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建议还是聘请专业的律师,在他们的指导下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为自己或亲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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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0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发布)第17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发布)第18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