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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未婚同居孩子不满2岁,父亲如何获得抚养权

2021-08-13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华某(女)与被告程某(男)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在给付彩礼后,双方便共同生活在一起,但至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4月生育儿子程小某(法庭审理时,孩子不满2周岁)。
2018年8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原告回到娘家生活,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孩子满4个月后一直和被告及其父母共同生活在农村,期间女方从未对孩子进行过探望及尽到抚养责任。
二、原告诉请
原告抚养儿子程小某,被告依法给付抚养费。
三、案件争议焦点
未满2周岁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四、法院裁判
原告华某(女)与被告程某(男)同居期间所生育小孩程小某,由被告程某(男)抚养至十八周岁时止,原告华某(女)每年支付小孩程小某抚养费4935元至十八周岁止。
支付方式:2019年度的抚养费4935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此后原告华某(女)于每年的12月底前支付小孩程小某当年的抚养费4935元。
五、律师分析
(一) 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分手后依然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受法律保护。子女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便是双方未领取结婚登记证书,解除同居关系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后,原、被告作为小孩程小某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特别情况下也可以归父亲抚养。
在司法实践当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基本条件相同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状况、陪伴孩子的状态等,选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进行抚养。在这个原则下,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那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什么情形下抚养权归父亲呢?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本案中,孩子程小某虽不满2周岁但已过了哺乳期,且原告自2018年8月回到娘家生活至今,未再尽相应的抚养义务,目前亦无工作,其现有的条件无法提供足够抚养小孩的基本经济能力。现被告主张由其抚养,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被告目前有稳定的工作,且小孩的祖父母亦愿意帮助抚养,结合小孩程小某现随被告共同生活的实际,从子女的利益角度考虑,由被告继续抚养小孩程小某,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便孩子不满2周岁,抚养权仍可以归父亲。
(三)抚养费支付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依据最新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区分有无固定收入两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本案中抚养费是按年支付的且抚养费数额较低,是因为本案原告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不稳定,同时孩子生活在农村,生活费、教育费等花费较少,因此抚养费较低。如果孩子是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地区生活,那么抚养费会相对提高。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整体还是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六、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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