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A与被告B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女C,C一直随原告一起生活。原、被告先后于2007年、2009年购买位于甘肃省庆城县光华路水电厂房屋及西安市泾河工业园区房屋各一套。双方婚后,被告多年未能戒掉吸毒恶习和赌博恶习,屡教不改。
2014年10月11日原、被告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位于西安市泾河工业园区的房屋归原告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该协议原、被告签字并捺印,且经陕西省高陵县公证处公证。
2016年5月底,原告以被告屡教不改其吸毒恶习和赌博恶习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为由,诉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及分割相关财产。
2016年8月9日,由于被告B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高陵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判。
【法院裁判】
一、准许A与B离婚;
二、婚生女C由A抚养,B每月支付C抚养费6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位于西安市泾河工业园区房屋归A所有;
四、位于甘肃省庆城县光华路水电厂房屋归B所有;
五、驳回A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A承担。A已预交的300元,本院退付150元。
【律师分析】
一、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本案为什么会缺席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再依法审判。但当被告拒不参与调解、拒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能直接缺席判决吗?
由于离婚案件直接关系到家庭关系能否存续,不但涉及夫妻身份关系,往往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本着保护家庭稳定和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原则,法院一般不轻易对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缺席判决。
司法实践中,早在1974年5月9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一时找不到被告的下落,无法征求其对离婚的意见,可考虑以已满两年不通音讯为理由予以缺席判决”。按照该批复的意思,如果想要离婚又找不到被告,需要等待2年无法通讯的时间才有可能拿到“准予离婚”的缺席判决。
笔者认为,从现行的法律体系来说,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参与调解、不出庭,究竟能否缺席审判要分以下两种情形:
(1)原告无法与被告联络,起诉后法庭也联系不到被告,但没有其他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不会直接判决离婚。对于原告,有两个实践方案可以借鉴:
第一,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按无法联络被告并分居已经达到2年的条件判决离婚;
第二,直接起诉离婚,穷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后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3个月满后拿到不准离婚的一审判决书,时隔一年后再以无法联络被告并分居满1年的条件提出离婚诉讼。
以上两种解决思路,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法院或者专业律师,看采取哪种策略更为稳妥。
(2)起诉后虽然联系不到被告,但原告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被告犯罪、重婚、赌博、吸毒、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等(详见民法典第1079条)。
这种情况下,当被告拒不调解、拒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缺席判决的制度做出“准予离婚”的离婚判决的。
正如本文当中的案件,被告在婚后多次因吸毒被劳教、罚款、强制戒毒,原告掌握着相关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的第三款第(三)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即使被告不配合出庭,高陵县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及时的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当一方具有屡教不改的赌博恶习,另一方争夺抚养权有胜算吗?
胜算很大。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被告多次赌博并屡教不改,如果由其抚养显然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把孩子判归原告抚养。
至于抚养费的数额,由于原告并未提出抚养孩子需要每月1500元的相关证据,因此法院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酌情判决了每月600元的标准。
三、法院如何认定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法院对于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应当认定为事实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份协议。比如说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能够明确证明签署协议的当时受到胁迫。
本案中A与B双方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将位于西安市泾河工业园区的房屋归原告单独所有且该协议经陕西省高陵县公证处公证,意思表示真实、签字捺印均属实,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出相反的证据,因此法院认可该份协议属合法有效,将该房屋判决归属原告所有。
四、原告能否在起诉时请求某项财产判归对方所有?
可以。原告既可以请求分割或者索要某项财产,也可以请求放弃或者让出某项财产归对方所有,这是原告的权利,并且在某种特殊情形下不失为一种诉讼策略。
本案中,原告对于甘肃省庆城县光华路水电厂的房屋提出放弃所有权并请求归被告所有,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分道扬镳,在财产上给对方留有一定的后路,也不失为一种大度。
【温馨提示】
1. 虽然幸福婚姻的感情基础很重要,但毕竟是一辈子的事,理性抉择也很重要。 男女双方在婚前恋爱交往中务必要多了解对方的性格、对待家庭的责任心、品行以及经济能力,比如对方是否有家暴、虐待、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是否对外有巨额负债;是否有传染疾病等。 2. 男女双方如果想保护自己的财产,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切莫因不好意思开口使自己遭受财产损失,最终追悔莫及。 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协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后的协议拥有更强的证据效力。 3. 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列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列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69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174条: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9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案例来源】
(2016)陕0117民初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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