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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充值”、“打赏”大量金额,父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2022-08-18

线上普法

问: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停课,未成年人居家学习、生活期间,手机、网络占据了大部分孩子的时间,一些未成年人沉迷其中为主播“打赏”或是为游戏充值大量钱财的行为并不少见,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答: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交易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成年人除外),这类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一般为父母)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因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所有交易行为均无效,父母有权追回。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交易行为若是交易金额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则需要父母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韩女士是一名护士,新冠疫情发生后一直奋战在抗疫一线,丈夫在外地工作,因10岁的孩子需要在家上网课,韩女士便把手机给了孩子。不料孩子竟在家里用手机偷看直播,短短三天时间给一主播打赏了10万元,这是韩女士一家所有的积蓄。韩女士得知后立即联系了直播平台的客服,值得庆幸的是平台在核实了情况后,将10万元全部退还给了韩女士。

该案中,孩子给主播打赏10万元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父母也并不认可该行为,因此孩子给主播打赏10万元的行为无效,直播平台及主播均应退还该笔钱款。从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韩女士在联系客服后金额就全被退还了,她是较为幸运的。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直播平台或主播在事发后拒不退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时则需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整个过程耗时、耗力,会给未成年人及父母生活、工作增添许多的烦恼。因此,我们在此提醒各位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在疫情期间看管好孩子,引导孩子从事健康的活动,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注重与孩子沟通,共克时艰,战胜疫情。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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