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母亲向儿子汇款,转账摘要为“购房款”,且儿子于同日向父母出具借条一份,后儿子向妻子汇款,妻子用该款作为首付购买房屋一套,后父母将该夫妻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借款,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01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0日,小张的母亲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儿子汇款110万元,转账摘要为“购房款”,小张于同日向父母出具借条一份。2019年4月2日,小张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妻子小周汇款110万元,转账摘要为“购房款”。2019年4月9日,小周用该款作为首付购买房屋一套,登记所有权人为小周。
现父母起诉小张和小周要求二人返还110万元借款。小周认为,其不知道小张出具借条的事情,当时买房公婆给出首付是赠予的意思,没有提过借款的事,而且这些年也从未说过让其还款,该110万应是公婆赠予其和小张的。
02法院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张向父母出具借条一份,明确载明110万元款项系借款,小周虽然未在借条中签字,但涉案款项实际用于小周与小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法院认定该款项系小张与小周的共同借款。小周抗辩涉案款项性质系赠与,应提供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关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小张、小周向父母偿还110万元。
03法官说法
首先,男方父母转账购房款,男方单独出具借条,这个款项的性质需要从赠与和借款两个方面去考虑。
从赠与的角度来看,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行为,通常赠与人会将其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如果男方父母在转账时并未要求偿还,且没有其他的利益交换,那么这个款项可以被视为赠与。但是,男方单独出具借条的行为可能表明这个款项被视为借款,而非赠与。
从借款的角度来看,男方单独出具借条的行为表明这个款项被视为借款。如果男方父母在转账时并未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赠与,而是要求男方以后偿还,那么这个款项就可以被视为借款。
因此,该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依赖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如果该款项被视为借款,那么这个款项就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该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果该款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被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那么这个款项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男方父母转账购房款,男方单独出具借条,该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以及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建议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或律师的帮助来更好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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