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夫妻协议离婚后,女方提出在男方父亲出资以女方的名义购买房产后与其子复婚,男方父亲转账后女方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双方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不久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男方父亲遂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借款,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1、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马先生之子与李女士协议离婚。后,李女士提出在马先生出资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房产后与其子复婚。2020年8月27日,马先生向李女士账户转账562,917元。2020年8月31日李女士将其中56,650元转给马先生之子的账户。2020年9月24日,李女士用该款项购买某处房屋一套,其中支付房屋首付款等各项费用共计496,676.15元,该房产登记在李女士名下。
2022年4月2日,马先生之子与李女士重新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5月30日,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2022年6月10日,马先生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李女士,后撤诉。2022年8月9日,马先生又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李女士,请求判决李女士返还其借款562,917元。
2、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同意在马先生出资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房产后与其子复婚的行为属于以获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前提条件的行为,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李女士应将涉案款项562,917元返还给马先生。另,李女士向马先生之子支付的56,650元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故判决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马先生562,917元。
3、典型意义
首先,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的具体性质、购房的具体情况、双方复婚和离婚的具体原因等。因此,无法给出具体的答案,只能提供一些可能的解释和建议。
如果男方父亲在转账时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赠与,并且没有与女方约定需要偿还,那么这个款项就不能被视为借款,也就没有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
如果男方父亲在转账时并未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赠与,而是要求男方以后偿还,那么这个款项就可以被视为借款。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父亲有权利要求返还借款。但是,如果这个款项已经在购买房屋时花费了,那么男方父亲就无法要求返还全部借款,只能要求以其他形式补偿。
另外,如果双方在复婚时对该款项的归属问题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男方父亲有权利要求返还借款,但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追讨。因此,建议男方父亲在向女方追讨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或律师的帮助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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