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信托 /
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公益事业中,
除了常见的捐款捐物、赈灾救灾,有一种新兴的
慈善模式——“慈善信托”,
它兼具慈善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双重属性,
在实现慈善目的、管理财产保值增值的同时
还能体现家族文化与社会责任担当。
01、什么是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设立慈善信托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谐与进步。以开展以下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国家鼓励、支持慈善信托的发展,在税收优惠、免计风险资本、保障基金认购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
02、慈善信托的安全性如何保证
在慈善信托中,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管理的其他财产的。作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不能被用作他途。且为了保障慈善信托真正实现公益目的,《慈善法》中规定了三大保障措施。
首先,慈善信托可以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通过设置信托监察人,可以有效维护受益人利益,保障慈善信托的安全。
其次,慈善信托的设立要在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会对慈善信托进行评估。如果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了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民政部门有权要求变更受托人。
最后,《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也作出了特殊要求,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至少每年一次对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进行报告,报告需要经过信托监察人的认可,然后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开。
03、如何保证慈善信托的财产得到有效管理
慈善信托在管理方面制度完备。对于资金信托,受托人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签订资金保管协议,并且依法开立慈善信托资金专户;对于非资金信托,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每个慈善信托都有对应的信托专户,用于接受委托人捐赠款和实施慈善项目拨款,确保捐赠财产专项专用。慈善信托通过专用账户,将慈善资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相隔离,与其他信托产品相隔离,由保管人负责监管,定期出具保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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