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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300万踩雷宝能,投资者起诉信托公司!法院判了

2023-11-09

导读:在过去的几年里,70后投资者丁女士投资了华澳信托发行的宝能项目,投入了300万元。然而,当到期后她却无法取回本金及收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信托公司欺诈。然而,近日她的一审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这个案例让我们不禁思考,昔日资本市场的风云人物姚振华,虽然早已不再像过去那样风光无限,但他的造车计划所需资金从何而来呢?或许,我们可以从最近披露的一份裁判文书中找到一些线索。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公司)仅凭单个集合信托计划就为姚振华的造车计划提供了5亿元的资金支持。然而,结局并不出人意料,这个计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在这个案例中,70后投资者丁女士投资了300万元购买该信托,但到期后却无法取回本金及收益。她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信托公司欺诈。然而,近日她的一审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选择投资产品时一定要谨慎,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和特点。同时,也让我们对昔日的资本大佬姚振华的造车计划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70后投资者买入华澳信托产品

底层和姚振华“陕西汽车基地”有关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的一位女士丁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澳信托赔偿她的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据悉,她在2021年4月购买了华澳·臻鑫310号(湾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2期信托单位,但该信托计划并未按预期进行,导致她的投资面临风险。

丁女士表示,她在购买该信托单位时,华澳信托并未尽到适当性义务,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导致她对该信托项目的经营收益等情况一无所知。此外,涉案信托计划的产品经理也未到西安汽车生产基地进行现场实际勘查,导致该基地当时早已处于烂尾状态的情况并未被及时发现,足以证明涉案信托计划是虚构的项目。

除此之外,丁女士还认为,华澳信托在涉案信托计划的前期产品早已违约后,仍故意以自有资金垫付拖延暴雷时间,继续向自己发行第22期产品,也构成欺诈,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义务。

在此背景下,丁女士于2022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澳信托赔偿她的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

通过此案,我们也可以看到,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需要谨慎对待,了解清楚产品的相关情况,同时信托公司也需要尽到适当的义务,保证投资者的权益。

信托公司称正在积极追债

法院一审驳回投资者诉求

对此,华澳信托回应称,涉案信托计划不保证本金安全,也不承诺保证收益。该计划已按约进入延长期,目前尚未终止和清算,因此丁女士是否遭受损失尚不确定。华澳信托强调,公司在丁女士认购涉案信托计划时并未发生债务人违约情况,因此不可能在丁女士认购前使用固有资金垫付。

华澳信托还表示,宝能汽车公司的违约事件发生在2021年9月18日,而丁女士认购涉案信托计划是在该事件之后。因此,华澳信托认为在丁女士认购时,债务人已经出现违约情况。

法院一审认为,华澳信托在《信托合同》中已向丁女士充分揭示了涉案信托计划的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担保措施风险、信托计划延期终止风险等。此外,信托计划延期并不等同于损失已经发生。在涉案信托计划尚未清算的情况下,丁女士作为信托单位持有人,对于终止、清算后其所持信托单位是盈利还是亏损以及盈亏的程度等,均处于不能确定的状况。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文书显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丁女士的诉讼请求。华澳信托表示,丁女士可在投资损失确定之后,寻求相应的救济。若其之后发现公司存在怠于追回信托财产、怠于推进相关财产执行变现等程序的行为,可另行提起诉讼。

信托所涉姚振华资产多被轮候冻结

律师称投资者回款或遥遥无期

财联社的记者在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华澳信托与宝能汽车之间的纠纷已经在2021年12月15日被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到了2022年12月9日,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宝能汽车公司应向华澳信托公司偿付债权投资本金5.07亿元、债权投资收益21,887,254.32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和复利等。

根据信托管理报告的公开信息,华澳信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措施包括轮候查封天隆达公司在天津市红桥区的房产、查封宝能合兴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的土地、轮候查封芜湖宝能公司在芜湖市的房产、轮候冻结宝能地产公司在建设银行的银行账号等。此外,华澳信托还轮候查封了宝能汽车公司持有的案外人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额度为50%的股权。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石小峰在接受财联社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开信息,姚振华及其宝能汽车已经处于债务缠身的状态。虽然华澳信托所谓的“追债”大多处于轮候冻结的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资产无法处置。实际上,只要前面的债权人没有收回债务,轮候者就没有处置资产的机会。因此,这个信托计划的清算和回本的可能性在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恐怕都不大。

石小峰进一步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信托计划延期并不等同于损失已经发生,但在涉案信托计划尚未清算的情况下,表面来看丁女士等人的损失无法确定。然而,实际上投资者血本无归恐怕是大概率事件。目前,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信托计划的清算时间,因此该信托产品的结局只能是一拖再拖。这提示投资者必须高度警惕信托的风险性,不可被高息所迷惑。当然,对于丁女士而言,如果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信托公司故意欺骗投资者,在“风险叠加风险”的背景下诱导投资者买入问题产品,她还是可以继续起诉要求信托公司担责的。

购买的信托暴雷了,投资该如何应对?

在购买项目之前,大家也需要提高风险意识,仔细分析项目存在的各类风险,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儿饼。认购完成后,完整保留转账凭证(金额、项目、时间信息完整)、项目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要实在运气差碰上踩雷,也可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者这里也给大家梳理了几个小方法,供大家参考:

01、组织并参加项目的投资人大会

项目出现展期后,信托公司会出具兑付方案,但方案不是信托公司自己说了就算,需要由投资人组成的投资人大会上的投票表决决定,大家可以和其他投资人一起商讨方案的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最后表决确定展期方案。

02、要求披露项目底层和项目运营的情况

就中植系而言,展期项目大都为资金池,投资人可要求管理人披露项目底层资产及项目运作的真实情况,以此来确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一致,如有出入,则属于管理人失职,未经到管理责任。如果管理人无法提供(提供不了)那就要警惕了,说明这项目运作确实是有问题,才上不了台面。

03、按约定要求执行增信措施,处理抵押物

很多项目在募集时为了增加市场公信力或者加快募集速度,大部分都会有增信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三方公司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土地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项目出现兑付危机,则可以要求管理人按照约定,执行增信措施,有担保的找担保人兑付、有质押的处理质押物。

04、个人投资者可以利用媒体进行披露

展期后大家产生悲愤的情绪也都可以理解,但大家需要保持冷静,尽量克制,尽量避免暴力追债。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完全可以利用媒体,发动社会的力量的监督和舆论影响;切记,一定要合理合法,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05、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大家不要忘了,信托在我国是专门设立了《信托法》,当信托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投资人可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先确认违约的形式:实质违约还是形式违约,再根据违约情况,确定后续的处理措施。管理人实在不靠谱的,大家可选择专业的法律团队,提起诉讼。这时候留存的认购凭证、合同资料就可作为合法证据。

项目出现展期,大家一定要理性分析、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不要盲从、冲动,不要被别人利用。可以听取相关专业法律人士或者资深金融从业者的分析和意见,调整好心态,积极面对解决,追债之路虽难,但,总会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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