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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亲生女儿不能继承父亲遗产,到底因为啥?

2024-04-01

关于法定继承权的问题,子女通常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子女都能顺利继承遗产。特别是当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时,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质疑。

赵大娘与钱大爷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共同度过了近20年的时光,且没有再生育其他子女。然而,钱大爷因病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赵大娘作为配偶,自然希望继承这套房产。但问题在于,钱大爷与赵大娘结婚之前,还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女小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钱同样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在钱大爷去世后,小钱对赵大娘继承房产的意愿表示了反对,她坚持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分得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面对这一争议,赵大娘不得不将小钱告上了河北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继承纠纷。

河北区法院民三庭法官 吴凤侠:小钱在年幼时便经历了父母离异,自那以后,她与父亲钱大爷之间的联系几乎断绝。小钱既没有主动与钱大爷保持联系,也未曾有过寻找他的举动,更不用提履行赡养义务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钱大爷身为特殊人群,患有轻度精神残疾,他的生活起居以及多次疾病复发住院都需要人长期照料。

在这近20年的时间里,赵大娘一直承担着照顾和陪护钱大爷的重任。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疾病发作时的紧急状况,赵大娘都尽心尽力,可以说她对钱大爷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小钱是否对父亲钱大爷尽到了赡养义务,以及她是否有权分得遗产。

法官:“你记事起从来没见过被继承人是吗?”

小钱:“嗯,对。”

法官:“工作以后想过找他吗?”

小钱:“也想过。”

法官:“但是行动过吗?”

小钱:“我不知道怎么找……”

在庭审过程中,小钱坚持认为自己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她希望按照法律规定分得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然而,从她的陈述中可以看出,她主观上从未想过寻找自己的父亲,更未履行过任何赡养义务,客观上也缺乏实际的行动来证明她的孝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未尽到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限制或剥夺其继承权。因此,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原告赵大娘诉讼请求的判决,即钱大爷的所有遗产全部由赵大娘继承。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敬和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上的支持,更包括精神上的陪伴和日常生活中的照料。即便父母离婚,子女对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成年后仍应履行赡养义务。

小钱虽然知晓自己的亲生父亲存在,但她既没有在主观上表现出赡养的意愿,也没有在客观上采取任何行动去寻找和照顾父亲。她既未在经济上提供帮助,也未在精神上给予陪伴,更未付出任何劳务来尽赡养义务。尽管她声称自己生活困难,但赡养并非仅限于经济支持,精神陪伴和劳务付出同样重要。因此,即便是亲生子女,在未能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也可能面临继承权的剥夺。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孝道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珍惜并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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