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涉案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李爷爷,自幼父母离世,既无伴侣,也无后代。他已过世的兄长的四个孩子——李一、李二、李三、李四,作为他现存血缘关系最近的亲属。而且,依照乡村传统,李爷爷还选择了侄孙李甲作为他的嗣孙,并在遗嘱中明确表明,其过世后的财产将由李甲继承。
自按照农村习俗确立了爷孙关系后,李甲便以孙子的身份,尽心尽力地照顾李爷爷。同时,李一、李二、李三、李四也在李爷爷生前给予了他不少关怀。当李爷爷因交通事故离世后,李甲以孙子的身份负责了他的丧葬事宜,而李一等姐弟也回到村里,共同参与了李爷爷的葬礼。
李爷爷因交通事故离世,应得到的赔偿款总计达26万余元。李甲、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均向涉案的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然而,保险公司反驳称:李爷爷是享受五保待遇的人员,而李甲等五人并非他的直系亲属,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关系,因此他们不能作为李爷爷的保险赔偿权利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李爷爷在达到六十岁之后被列为五保户,主要是因为他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同时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人或扶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近亲属,也不代表没有人关心照顾他。扶养的含义并不仅限于物质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也同样重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四姐弟在他们的父亲去世后,就相当于是李爷爷的近亲属。他们通过微信红包、回乡探望以及生病时的照料等方式,为李爷爷提供了一定的精神慰藉与生活上的帮助。
同时,李甲作为李爷爷的嗣孙,在当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他通过修缮祖坟、为李爷爷修建房屋以及日常的照料等方式,尽到了赡养责任,因此也被视为李爷爷的近亲属。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充分考虑了李爷爷的生前意愿、农村的承嗣习俗、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与李爷爷生活的紧密程度后,裁定李甲、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均具备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权利,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法院最终判决,李甲可获得事故赔偿款的45%,而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则各自获得13.75%。一审判决公布后,保险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在此案件中,尽管李甲、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并非民法典中明确列出的“近亲属”,但这五人与已故的李爷爷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且他们积极地担负起了赡养李爷爷的责任。法院将李甲等五人视作李爷爷的近亲属,并认定他们为赔偿权利人,这一做法不仅合理合法,而且符合人情世故。此举尊重了普通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直观理解,维护了家族成员间相互扶持的良好风俗,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同时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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