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男方婚内与第三人长期同居,并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等方式向该第三人转账,女方与男方离婚后,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款项?
01基本案情
小廖与小钟在2004年喜结连理,然而他们的婚姻在2020年画上了句号。令人唏嘘的是,早在2017年,小钟就与小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这段同居期间,小钟通过各种方式向小陶转账了高达279047元的款项,而小陶也向小钟转账了195288元。不幸的是,小钟与小陶的关系也在2019年走到了尽头。
两年后,小钟将小陶告上了钟山法院,要求其归还同居期间的转账。这场官司的余波未平,2023年4月,小廖也将小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谓的赠与,并将前夫小钟列为诉讼第三人。这场纷争,无疑给这个已经破碎的家庭又添上了一层阴霾。
02法院裁判
经过法院审理,判定小钟在与小廖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陶同居,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小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小陶,且事后未得到小廖的认可。此举不仅违法,而且严重损害了小廖的合法权益,更有违社会公德。因此,法院认定小钟的赠与行为无效,小陶必须退还所有受赠财产。
然而,考虑到小廖和小钟在诉讼时已经离婚,双方已不再拥有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决定小陶对小廖的赔偿金额时,并未要求其全额退还。法院认为,小廖仅有权主张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在扣除小陶曾转账给小钟的195288元、之前已退还给小钟的10000元,以及两人在同居期间小钟的日常开销25000元之后,法院最终判决小陶需向小廖支付24379.5元,并驳回了小廖的其他诉求。
小廖对此判决表示不服,随后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经过贺州中院的审理,最终维持了原判,并驳回了小廖的上诉请求。
03法官提醒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益。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财产处理,任一方都有自主决策权;但若涉及非日常的重要财产决策,则必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若其中一方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私自将共有财产赠予“第三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更是对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战。因此,此类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而“第三者”所获取的财产也必须依法归还。
我们呼吁,无论性别,每个人都应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这不仅是对个人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最终必将自食其果,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来源:公众号“私人财富管理师P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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