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美国银行账户躲避CRS的人注意了!
不想公然成为“避税天堂”的美国,近日公然宣布:
要协助其他国家(税收条约国,包括中国),阻止利用美国银行账户逃税的外国人。
△图:美国IRS用无名氏传票,协助芬兰政府追查芬兰居民逃税行为(美国司法部)
美国国税局、美国司法部、美国的银行几联手,广撒网,协助追查用美国银行账户逃税的海外人士,
这将是有美国银行账户人士的噩梦?。。。
看拒绝加入CRS的美国,是如何调查用美国银行账户逃税的外国人,又是如何将信息互换给其他国的?……会不会把中国居民的信息换回来?
1
把钱藏美国银行卡逃税?
事出芬兰,
因为3张在芬兰境内被多次使用的美国银行卡,芬兰税局怀疑,
美国银行卡可能是芬兰居民持有的,芬兰居民可能并没有申报其美国资产和收入,自己居民有逃税嫌疑啊。
△图:以其中一张卡为例,1年内在芬兰取款297次,约13万美元。晕,你是每天取嘛
但徒有嫌疑,
鉴于持卡人在用ATM或刷卡交易时,并不用向ATM机或商家表明身份,所以芬兰根本没法知道持卡人是谁。
孤注一掷的芬兰税局,拿“美国—芬兰税收协定”中的信息交换条款,
请求美国税局配合调查持卡人的3家美国银行账户信息,以追回芬兰居民可能偷逃的税款(如有)。
△图:1989年美芬税收协定税收情报条款。根据信息交换条款,即使非请求国本身没有直接税收利益,条约合作伙伴也有义务遵守合法请求。
2
美国“广撒网”追税
其实吧,税收协定归协定,真正能让缔约国配合调查非常之难,因为条件很高,
比如不允许撒网捞鱼、要有充分依据证明逃税等等等
所以,“一直致力于建设岸上避税天堂”的美国完全可以不理。。。。
不过最终,美国却打出“不容忍离岸逃税”和“报答各国执行FATCA”的旗号,同意了芬兰税局的请求。。。
5月1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
应芬兰根据“美国—芬兰税收协定”中信息交换条款,要求美国国税局配合追税的请求,
美国法院(北卡罗来纳州西区法院)同意授权美国国税局(IRS)向3家美国银行(美国银行、嘉信银行和TD Bank)发出“John Doe”传票,要求这3家银行提供经常使用美国银行卡的芬兰居民的账户信息。(注意:是这一类人的账户信息)
John Doe传票,也称无名氏传票,或张三传票。顾名思义,美国税局在发John Doe传票时并不知道对象是谁,广撒网一类可能逃税的群体。。。这是IRS终极兜底追税手段么。。。
要发John Doe传票广撒网,IRS需先向美国司法部发出请求,司法部再上报法院批准后才能发。
看个数据,了解John Doe传票的力度:经IRS申请,美国司法部分别在2000年10月、2001年3月和8月向法院请求的John Doe传票,想通过两个主要的信用卡公司调查30多个国家的银行记录。到2001年7月,仅9个月左右,IRS已经从第1份传票中获得了170万条信息,其中包括23.5万张信用卡号。(网络信息)
3
美国想干吗?
芬兰提出“无名氏请求”,美国用“John Doe传票”回应,广撒网,大力配合芬兰政府追税行动。
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和国税局也都公开表明立场,
将协助税收条约伙伴国,找到并阻止个人利用离岸账户(包括美国账户)的逃税行为。
△图:中国也是美国税收协定国之一(中国国税局)
这明显是在@使用美国银行账户的外国人士,
美国想建设岸上天堂,没有加入CRS多边自动互换,
但这也不代表美国只有蛮横的单向索取(美国纳税人的信息),天堂美国其实也会双向互换税务信息的。
双向互换包括基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情报交换协定下的情报互换条款(这次芬兰追税即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的专项交换),以及基于美国国内法下的FATCA 1a双边互换模式。
持美国银行账户规避CRS的人要小心了。
后记:
双边情报交换,尤其是专项情报虽效率低,但是打击准啊。
再如2012年末,加拿大税局怀疑一对新移民到加拿大夫妇涉嫌逃税,向中国税务总局提出专项互换请求,
中方税局是翻了上万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2300多条出入境记录、10家企业横跨9年的工商登记及变更资料、9宗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材料。。。最后终于追到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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