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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民法典下的继承制度,如何为财富传承保驾护航(下)

2021-12-10

1、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首先,订立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其次,订立遗嘱也应当符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结合法律规定综合来说,具有如下情形的遗嘱无效: 


(一)一般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能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所订立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6)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7)立遗嘱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遗嘱无效;

(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二)特殊情形

(1)立遗嘱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2)继承人故意杀害立遗嘱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时,立遗嘱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如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则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原则处理;

(5)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

(6)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7)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之前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43条、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
第1138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114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3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第8条 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第26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第28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立遗嘱后又对遗嘱财产进行了处理,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对遗嘱财产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处理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财产处分行为与遗嘱不符的,以实际行为为准。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42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如何执行?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该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也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42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法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3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该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子女可以作为父母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吗?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对遗产的处分直接影响到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见证人如果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则他们做见证人就难以保证其遗嘱见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而子女不可以作为父母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

 另外,与子女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子女的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40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24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5、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嘱时如何处理?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遗产分别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据遗赠抚养协议取得遗产的受遗赠人需要在承担对遗嘱人履行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后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权利获得基于协议中义务的履行,因此具有一定对价性。而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继承人具有一定无偿性。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158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3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6、放弃继承和放弃遗赠应分别在什么时候作出意思表示?

(1)关于放弃继承意思表示时间:

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点以及书面形式要求下做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如果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关于放弃遗赠意思表示时间:

放弃遗赠应当在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33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表示。第34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第35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37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7、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接受遗赠,遗产怎么处理? 


(1)关于放弃继承:


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也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则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关于放弃遗赠:

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则视为放弃遗赠。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则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关于接受继承和遗赠:

如果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愿意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则遗产优先由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范围之外还有遗产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5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1160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41条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8、放弃继承或放弃遗赠之后能反悔吗? 

(1)关于放弃继承能否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作出。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因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关于放弃遗赠能否反悔:

受遗赠人放弃遗赠之后不能反悔。因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36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9、父母去世后,其生前债务由子女来偿还是天经地义的吗? 

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的,对于生前父母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

如果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则子女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父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于超出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自愿偿还,但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0、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并非因财产继承关系而产生,因此子女即便放弃了继承权,也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同时如果子女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父母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的,甚至会构成遗弃罪。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9条第1款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1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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