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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如何实现家族企业的“中国梦”?—股权结构优化与家企治理的思考(上)

2021-12-13

股企业再现家族内斗,7月30日晚,“沪市珠宝第一股”莱绅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东军已经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沈东军与马峭离婚,同时沈东军持有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3002%的股权及莱绅通灵31.16%的股权,由马峭、沈东军对半分割。按照当日莱绅通灵的股价报收7.06元/股,沈东军所持上市公司31.16%股权对应的市值为7.49亿元,加上传世美璟所持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这场离婚诉讼涉及的财产分割已超过3.8亿元。家族内斗少有停歇,不禁让我们思考,如何才能确保家族企业长治久安。

家族企业就是指资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出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企业。家族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古老而常见的企业组织形态。而股权结构设计属于顶层设计问题,无论企业是否上市,都是企业家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一旦不合理,公司治理就会引发诸多问题。

家族企业的分类 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特点
1、纯粹的家族式企业 通常称家庭作坊,这种家族式企业从老板到管理者再到员工,组成人员都是一家人。 数量上,比较常见均分式股权。结构上,股份由家族成员占有。家族辈分差异等其他考虑因素的存在,股东的股份与因股权而享有的权力并不是完全对等的。
2、传统的家族企业 传统的家族式企业是由家族长来控制大权,关键的岗位基本都是由家族成员担当的,外来人员处于非重要的岗位。
3、现代的家族企业 现代的家族式企业是家族持所有权,而将经营权交给有能力的家族成员或非家族成员。这类家族企业的关键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


股权结构问题几乎是家族企业最核心,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同时股权结构设计往往又涉及到家族成员分家,吸收外部投资者,产业上市等一系列问题。尽管家族企业对外“一股独大”,但是往往在内部股东,即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契约关系,不断出现产权纠纷。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单一的产权结构容易造成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混淆,含糊不清,而家族成员内部,由于缺乏契约化的产权界定,这为做大后的产权纠纷留下了隐患。

家族企业常常表现出能共苦却不能同甘的特点,当企业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后,股东之间对荣誉、金钱和权利的看法产生分歧,容易出现股权问题,导致企业受到重创,严重的甚至解体。

案例

土豆网CEO王微代价惨重的离婚案

2006年,也就是王微的土豆网刚刚创立一年之时,上海新娱乐频道知名主持人杨蕾走进了他的生活,两人于2007年8月举办婚礼。然而两人的婚姻其实仅仅维持了1年零3个月,诉讼离婚的过程恰恰是土豆网的高速发展期,但由于股权分割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对公司的控制权和VIE结构的稳定造成了巨大冲击。整个上市进程整整搁置半年有余,王微于是为这段短暂婚姻付出了恐怕是一生中最惨痛的代价——错过上市最好时机的土豆网最后被缠斗多年的优酷合并。合并的方式是双方100%换股,土豆网退市。事实上,王微的离婚闹剧完全可以提前用家族信托这一法律架构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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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皮业股权之争

这是一家再典型不过的温州家族企业———远东皮业集团。鼎盛时期,远东皮业集团连续四年跻身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温州皮革行业利税排名前三名,下辖13家公司、年产值20亿元的皮革集团曾包揽了中国进出口猪皮业务超过一半的份额。家族股权纠纷爆发之后,原本如日中天的企业开始崩塌,面临倒闭危险。

与其它大多数家族企业的利益纷争不同,远东皮革家族的股权纠纷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当“母舰”转舵———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之时,亲兄弟冒领身份证、篡改股权、把71岁的母亲告上法庭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事件接连发生,彻底颠覆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兄弟姐妹已反目,企业也亮起了红灯。

事实上,在这之前,远东皮革家族有过三次“明算账”。1998年王氏家族成员第一次确认了股权分配,签订了一份《股份协议书》,王敏占股30%,母亲占10%,其他三兄妹(姐姐王萍、老四王怀、老五王楚)各占20 %。2005王氏家族成员又签订了一份“股份协议书”,再次明晰了各自的股份占有,与第一份保持了一致。最后一次是在2007年,王氏家族签署了一份内部的《家族股东协议》,股份持有比例仍旧保持不变,王敏的创始人身份得以确认,并担任家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对企业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然而,这三次“明算账”并没有阻止家族股权纠纷的爆发,其“职业经理人”的初尝试也遭夭折。董事长王敏如今再回温州平阳县老家,要带上保镖。而曾经一同创业的兄弟姐妹、父母如今都站在了他的对立面,他无家可归。在那之前,王敏曾被家人强行送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曾几何时,兄弟姐妹之间有一个面包也会互相推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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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

2006年,蔡达标与潘敏峰协议离婚,结束了为期15年的婚姻关系。随着两人的婚变,由蔡达标、潘敏峰与其弟潘宇海三人共同创立的“真功夫”,也走上了家族纷争的道路。2007年下半年开始,蔡达标开始一系列“去家族化”动作,借此成为“真功夫”第一大股东,打破原来与潘宇海势均力敌的局面。2008年,彼时身为“真功夫”董事长的蔡达标,停掉前妻潘敏峰和弟媳窦效嫘(“真功夫”监事)的工资和社保。同年,蔡达标与潘宇海的争斗公开化,潘宇海被排挤出真功夫的日常管理。2011年4月,蔡达标涉嫌挪用、侵占真功夫公司资金等6宗罪被捕,公司上市规划随之搁浅。

最新的消息是,今年初蔡达标及其助理丁伟琴被追加指控职务侵占295万元。至此,蔡达标被指控犯罪的涉案金额已近4000万元。另一方面,由蔡达标一手引进的今日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也通过资本套现。内部股权纷争未结束,上市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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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鸿基地产

郭得胜1911年出生于广东,后到香港做杂货生意发家;1958年,郭得胜创办了永业有限公司;5年后他与冯景禧、李兆基联合,创办了大名鼎鼎的新鸿基企业有限公司。1972年李兆基、冯景禧自立门户,郭得胜掌控了新鸿基地产。

在1990年郭得胜去世后,其长子郭炳湘担任主席兼行政总裁;次子郭炳江与三子郭炳联同为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三个儿子享有公司管理权,但郭得胜却将其所有股权成立信托基金,并规定不能解散和出让股权,其妻子邝肖卿为基金收益人,有最高裁决权。不难看出,郭得胜想借此让后代成员不分割家族股权并各司其职管理公司,以保证企业永远控制在家族手里。

但好景不长,2008年2月,公司称郭炳湘因“患有躁狂抑郁症”不宜担任管理职务,3个月后由邝肖卿正式接任集团主席职位,郭炳湘转任非执行董事。而这件事的缘由,要说回到1997年的绑架案。1997年郭炳湘被张子强绑架,并因两个弟弟迟迟未交赎金而惨遭虐待,最后家族用6亿赎金换回了郭炳湘。

此次事件让郭炳湘性情大变,与家族成员产生隔阂的同时还结识了唐锦馨。在日后的交往中,唐锦馨更是成为郭炳湘最信任的人,并试图将她纳入集团董事局。这引起家族强烈不满,认为唐锦馨在幕后影响郭炳湘的决策。

于是在2008年郭炳江、郭炳联借病情把郭炳湘驱逐权力中心。2010年,邝肖卿重组信托基金,却未将郭炳湘纳入受益人之列。2011年,郭炳江及郭炳联共同担任集团主席,正式从母亲手中接掌大权。彻底从新鸿基退场的郭炳湘两年后发起“报复”,向廉政公署起诉两位弟弟行贿,家族内斗自此升级为刑事案件。

不难发现,兄弟三人在同家公司任职,本就是一个容易产生争端的安排方式,而郭得胜在家族信托中“股份不能分拆”的硬性规定,更是没有顾及中国文化中诸子均分的分裂力量,致使家族成员内斗,给家族和企业带来了灾难性后果。在当家族企业遇到发展危机时,家族成员及家族领导人若能客观地分析问题,不执著于同居共财、数代同堂的理想,想到分家同样有长处,顺势而行,则或可避免难以挽回的伤害。可见审时度势,准确拿捏,实在是家族及企业在不同时期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律师教路

首先,家族企业股权结构设计要符合战略方向,比如当要在市场上不断的并购,那么股权的结构就要符合并购的逻辑。股权结构应该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引入外部股东、股权减持变现、股权质押融资、股权激励等动作要踩对产业周期,符合资本市场周期的节拍。主动研究、熟悉、寻找和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并让外部投资者适时、适当参与公司治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兼顾“天时、地利、人和”三个要素,达成共识、创造未来是关键,资产盘点、交易模式、手续办理居其次。总体来看,股权结构优化要遵循“战略先行、市值导向、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

其次,公司股权背后存在诸多权利,当面临复杂的财富分配问题时,更应当科学地分配财富,降低矛盾发生。可以参考李嘉诚的家族企业传承计划,在2012年5月,李嘉诚正式宣布分家。由长子李泽钜继承李氏商业帝国,李嘉诚给予次子李泽楷大量现金自行创业。7月16日,李嘉诚已将本来由其次子李泽楷持有的1/3家族信托权益全部转让给长子李泽钜,这让李泽钜持股量增至2/3,余下1/3继续由李嘉诚持有。另外,李泽钜掌舵不代表所有收益都属于李泽钜。全部信托的酌情受益人,全部是李泽钜及其妻、其子女,以及李泽楷。也即李泽楷仍有享有收益。

同时,还应做好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平衡。家族企业做股权顶层设计时,首先应从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可持续性发展作为历史使命。除此以外,还应兼顾家族自身特点,结合中国传统文化,预留配置,权力分而治之,又相互制衡,总体设计理念把握“平衡”艺术很重要!

李嘉诚家族与李锦记家族分别代表不同家庭结构与不同文化底色,各有特色,其中可圈可点之处,特别对家族与家族企业的不同治理体系、管理模式、分配方式、传承理念等值得我们深入剖析探索!

最后,笔者认为,根据中国内地民营企业的历史沿革,政策导向与传统思想将是未来企业家们传承与发展道路上必须首先正视的问题!随着金税四期的进一步落地、股权转让登记报税审批前置、证券市场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家族企业顶层设计与治理,家族内动力提升已是迫在眉睫,事在必行!鉴于家族企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程,既包括股权与财富的分配、还包括建立家族与企业共同治理体系、配套制度、传承预案等,包括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内容。

笔者总结过往担任家企法律顾问的历史经验,发现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同时,企业股权又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家族企业中“人合性”的特点相对其他企业尤为突出,家族企业文化或股权分配往往又起源及受制于家族文化,为此,笔者认为将现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精粹相结合,将是家族(企业)治理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寄语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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