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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团队原创生活百科借钱的最高合法利息究竟是多少

2021-1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规定”)在不到一年内修改了两次,加上《民法典》从今年开始适用,所以在借钱一事上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对法律能支持的借款的最高利息都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来讨论分析,但注意本文讨论的前提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不包括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纠纷。

法律规定

一、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版)

1.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第三十一条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二、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版)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律师分析

一、最高合法年利率究竟还是24%还是15.4%【LPR的4倍】

以2020年8月19日为节点,2020年8月19日之前(含当日)最高合法年利率是24%,2020年8月19日之后是15.4%。

二、年利率36%是否还适用

以2020年8月19日为节点,2020年8月19日之前(含当日)按年利率36%已收取的利息部分不予退还,高于部分可要求返还或直接抵扣本金。

三、高于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如何退还

以2020年8月19日为节点,2020年8月19日之前(含当日)高于年利率36%的部分及之后高于年利率15.4%的部分,如果本金利息已全部偿还,则判决直接返还给借款人,如尚未全部返还,则认定是对本金的偿还。

注意是每一次多支付的利息部分在该次即抵扣了本金。

案例

2019年10月13日,小王向小陈借款25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月利率5%,借款期限为3个月,此后小王仅在2019年11月13日和2019年12月13日归还利息共2250元,后来小陈就再也联系不上小王了,小陈仅能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对小陈的利息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其中2019年10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利率2%计算,但小王已分别于2019年11月、12月支付利息1125元,故扣除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截至2019年12月13日剩余借款本金为24238.8元,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剩余利息以24238.8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共计3959元;2020年8月20日起,以24238.8元为本金,按合同成立时即2019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判决:小王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小陈支付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借款利息计人民币3959元;支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4238.8元及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4238.8元为本金,按2019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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