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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成年人的父母因新冠疫情被隔离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那么,应由谁来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答:《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因此,若是在新冠疫情期间,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被隔离或均因疫情工作需要而无法对孩子进行照顾时,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有为未成年人安排必要生活照料措施的义务。
比如说,小明的父母因感染新冠疫情而被隔离,小明所在学校放假,亲戚都在老家,小明面临无人看管照顾的境况,此时小明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小明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其他个人或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监护存在缺位的,应施以援手向未成年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报告。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