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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资格认证考试管理办法

2023-07-17

本办法根据《私人财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参加私人财富管理师(PWM®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认真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级别

私人财富管理师(PWM®中国区考试采取“考前培训辅导+全国统一考试”模式,考生按照《私人财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要求进行培训辅导(线上或线下均可)必须完成全部培训学时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考生使用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编写出版《私人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考试教材进行学习,使用中文参加培训及考试。

2023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3月18日、6月17日、9月16日、12月16日共开设次,考试等级:标准级(PWM®高级(SPWM®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1.PWM®考生报考资格不受年龄、户籍职业的限制。

2.PWM®考生须符合《私人财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定条件和要求。

3.PWM®考试方案按照《私人财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私人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考试教材相关内容制定,作为PWM®培训、考试、认证的依据。要求考生能根据课程大纲、考试教材、线上或线下等学习方式,通过自学+考前培训辅导的形式,顺利通过PWM®相应级别的测评考核。

  4.PWM®考试施行考生网上自主报名和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应密切关注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发布PWM®考试通知。

  5.考生报名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考生应注意,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一致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6.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步骤,注册、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信息应真实、正确,证书邮寄以此信息为准),并上传考生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2寸)、身份证、学历证等申报资料。个人信息不准确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考生无法正常报名、考试,并影响成绩和证书的发放,报名一旦结束,信息不能修改。

、考试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码为登录账号,准考证号码为登录密码。

2.本次考试仅支持电脑端登录,请使用带有摄像头的电脑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必须全程开启摄像头,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3.考试系统开启时间:9:00自动开启,12:00自动结束。考试迟到15分钟,无法参加考试,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开考前15分钟可进行人脸数据采集验证(验证失败,请联系人工验证或刷新界面),输入考试登录账号和密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再次人脸数据采集验证。通过后等待倒计时结束,点击开始答题。如不慎关闭考试界面,刷新或重新打开考试链接即可恢复考试(不超过3次)。

5.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时间结束自动交卷。

6.交卷后自动显示成绩,及格分数150,满分200。

7.所有考生必须答完所有考试题目(考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方可提交试卷。

8.一个考试账号只能一人登录,只能参与1次考试,严禁代考或转借准考证。

9.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试界面,离开界面超过3次(10秒/次)或10分钟内没有任何考试操作,系统自动交卷。

10.请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联系地址、电话及姓名,证书邮寄以此信息为准。填写错误,证书邮寄遗失,后果自负。

重要提示:考试需要使用到摄像头,请确保您使用的设备有摄像头且处于启用状态,否则无法参加考试。请提前打开考试链接,检测并配置好您的设备摄像头,保持整个考试过程中摄像头开启状态,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四、违纪行为及处理

1.自2022年3月19日考试起,考试中有违规(认定为作弊)行为的考生,将禁止考试1次,涉嫌严重违规行为(抄袭、代考、转借准考证)终身禁止考试。

2.考试系统全程大数据人脸(语音)识别监控,防作弊系统开启。无法黏贴、复制、转发、分享、截屏保存试卷内容,考生不得使用投影、多部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摄像头有效识别范围内视线不能离开电脑屏幕、不能有其他人在场和语言互动,如被监考系统识别一律取消考试资格(终身禁考)。

3.如违反以上考试规则,即使通过考试,最终人工阅卷后成绩认定为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成绩认定及证书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人工阅卷结束发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私人财富管理师PWM”小程序或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北京代表处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相关资格证书、成绩单、人事公函、徽章等在25个工作日内邮寄。

、考试费用

考生根据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发布的PWM®考试通知自行选择考试时间及场次,并按规定规范参加考试。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或缺考等情况,须重新报考

考试报名有效期两以报名缴费时间为准,未通过测评考核的考生年内可无限次申请补考,补考费500元/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北京代表处所有。

  • 业务联系:400 157 5589
    业务合作:13311552505
    电子邮箱:ipwma@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1号院1号楼10层1012室
    总法顾问: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何永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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