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暨南大学一名21岁女大学生逛商场在椅子上休息时,不幸被一坠楼的男子砸中,致胸腰椎骨折,神经严重受损,双下肢瘫痪。父亲为了给女儿治病,在网上发起了筹款项目。10月27日下午,当事女生的老师称,目前筹款比较顺利,学生正在康复中。近年来,此类事件数见不鲜,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就此,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这起事件当中,如果该男子明知楼下有人,仍自杀或故意跳楼,能够预见跳楼行为会砸伤人而放任结果发生,根据我国《刑法》如果该男子被抢救没有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属于犯罪,高空抛自己也属于犯罪,要追究其刑事犯罪责任。死罪没成,活罪难逃。
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子家人可以向男子家人进行索赔,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侵犯了女子的生命健康权,女子家人有权利要求家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icon等各项费用。
他强调,如果坠楼男子死亡,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但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受害女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该男子亲属继承其遗产,那么需从遗产的范围内,向女生支付民事赔偿。当该男子死亡,并且无遗产的情况下,该男子及其亲属不需承担民事赔责任。
除了坠楼男子,发生坠楼的商场也是该案件中十分重要的角色。商场也是有责任的,商场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场、酒店、车站等公共场合的应该提供安全条件,保护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他们拒绝赔偿,女子可以将该男子(男子家人)和商场一起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并赔偿。
赵良善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该男子自杀或故意跳楼,那么该男子直接砸伤女生的后果,与商场的安全保障责任无关。如果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男子意外坠楼,那么该商场不仅需向该男子承担赔偿责任,还需向女生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此前报道中提及的学生医保无法报销问题,赵良善认为,因女生的受伤是第三方造成,应由第三方即该男子承担医疗费,保险机构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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