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业务的参与主体
从家族信托业务涉及的职能角色划分,可以分为受托、运营、托管、资产配置及定制化服务提供者。而国内参与家族信托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家族办公室、第三方财富管理、还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大家都很多的的介入的角度,但是每一个机构提供的侧重点也不一样的。
家族信托的不同业务职能
(1)受托和运营职能。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信托公司是国家特许经营的、受监管的受托人,在我国,营业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只能由信托公司担任。除此之外,非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也就是民事信托,可以由自然人、一般的法人担任,其从事信托活动的资格也不需要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和审批。
(2)托管职能。家族信托的资金需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托管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安全保管金融类资产、办理清算交割、信息披露、估值、对托管财产报告出具意见等。同时托管人对于家族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等也有审核义务。目前这一职能只能由银行担任。
(3)资产配置职能。家族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是业务架构中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也是各主体竞争最激烈的职能,除信托公司外,银行、券商、第三方财富机构、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及保险公司等,也可以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的角色提供配置服务。
(4)定制化事务管理职能。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规划)、保险公司(保险金信托),慈善机构(慈善信托),可以为家族信托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服务。
不同主体可提供的服务及功能
(1)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设立阶段,信托公司要根据监管要求对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受托财产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委托人的需求设计家族信托架构、分配方案、投资方案,通过信息系统和法律文件具体落实和实施。
在家族信托运行阶段,信托公司主要承担信托财产管理和事务性管理工作。
在资产配置能力上,信托公司已形成自身业务优势:过去多年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债性投资、非标投资等方面具备有竞争力的研究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了持续稳定收益,也培育了一大批高净值和超高净值的稳定客户群体。
在家族信托业务中,信托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主要有四种模式:即全权委托型管理、咨询型管理、指令型管理、和顾问型管理。
全权委托型管理是以信托公司为主导的主动管理模式,即委托人全权委托信托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范围和财产管理方式为客户进行投资和财产管理;咨询型管理是信托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投资和财产管理建议,客户做最终决策;指令型管理是以委托人为主导的被动管理模式,即信托公司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具体指令执行操作。顾问型管理是以第三方财务顾问为主导的被动管理模式,即委托人聘请的或委托人授权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财务顾问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范围和财产管理方式向委托人及信托公司提供投资和财产管理建议。
家族信托的事务性管理涉及信托利益分配,信托公司需要根据信托方案对受益人的分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执行分配指令。此外,信托公司还要负责信托资产的估值复核、信息披露、执行变更家族信托方案指令、终止清算等全流程运营和服务工作。可以说家族信托的传承、资产隔离、财产规划、特殊安排等功能都要通过信托公司的合约、系统和运营实现。
(2)银行。银行在家族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担任托管、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角色。相比其他机构,商业银行有更好的信用基础;同时,高净值人群与主办银行的往来业务较多,双方容易建立稳固的信任关系。除此之外银行还承担了家族信托的托管职能,为家族信托开立独立的托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对家族信托交付金融资产进行估值、复核等。
(3)券商。券商在家族信托业务中主要担任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角色。与银行一样,券商在资产配置,尤其是在二级市场配置方面有着牌照和研究优势,不少券商也利用这一优势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
(4)第三方财富机构。第三方财富机构在家族信托业务中主要担任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咨询顾问的角色。相较于信托、银行和券商,第三方财富机构在业务上更为灵活,比如可协助客户搭建境内外家族信托架构。
(5)律师事务所。在家族信托设立前,律所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交易架构设计、参与尽职调查及方案设计、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作法律文本等。在家族信托设立后,委托人还可选择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或者执行人的角色。
(6)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有涉外身份或涉及境外税务筹划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筹划是其家族信托方案设计中的重要部分。这部分职能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参与。
(7)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家族信托架构中可以担任投资顾问或者投资管理人角色,家族信托的投资配置可能涉及保险产品或者保险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另外,在保险金信托中,可以将保险产品的受益人变为家族信托,也可由家族信托来支付保险金,这部分需要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共同配合完成。
(8)慈善组织。近年来,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公益慈善路径的丰富,高净值人群回馈社会的意愿上升、渠道畅通,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中慈善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慈善组织在具体慈善项目的选择、捐赠的落实等方面有着更为丰富的经验和体系,因此慈善组织在家族信托中的参与度较以往明显提升。
(9)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都可以家族信托投资顾问或投资管理人角色,为家族信托中的信托财产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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